反觀讀法律系的朋友,背完四年法條,考過司法官,經短期的司法訓練所結業後,不到三十歲就可以起訴或判人死刑,即使連著幾年考績不及格、外觀言行極似精神病患、又具極端不中立甚至是強烈偏激的意識形態、隨便起訴最後多數都被判無罪的檢察官以及明顯亂判的法官,不但在「司法獨立」大旗之下無人無法可管,讓他們胡搞蠻幹,現在更是違憲傳訊或起訴總統就被捧為英雄,封號「司法藍波」、「台灣良心」。
一個年資經驗相當於「菜鳥住院醫師」的法官,在沒陪審團機制下,竟然可以依其個人好惡、黨籍顏色,決定全國半數選民以上所選出來、動一髮可搖國本的國家元首之死活,正常嗎?司法界的R1限制級演出,沒有主治醫師從旁輔佐、監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