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以我們這種大家庭在面對這種事時,真的會有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
所以當時真的只能低調處理,而我知道這件事後,
曾經氣憤的寫了一大篇文章投稿某大型報社,
投稿隔兩天收到該報社通知,說我寫的那篇文章內容涉及兒福法,
因此無法登錄在報上,爲此害我失去了希望,那報警呢?如果報警會怎樣?
這個問題我也想過,只是人證物證都沒有,單憑一個五歲小女生所說的話怎麼能成立?
更何況家裡雖然人口眾多,但卻沒有人願意將事情鬧大,所以這件事也因此不了了之!
事隔多年,那篇文章早已經遺失,我只能憑著自己的記憶重述,
不過即便是重述~我還是覺得很可怕!
如果不是因為這個活動,我想我可能也沒有勇氣再寫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