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這一百五十多個嬰兒交付領養的案子,生母、嬰兒、養育家庭三方面,在客觀標準上我們都能說他們獲益了。(自由時報 2006.11.03 ……對於販嬰事件,兒童局長黃碧霞表示,已要求各地方政府社工人員逐一訪視買嬰家庭,發現都照顧得不錯,建議維持現狀,不另行安置進入照顧機構或寄養家庭。)
唯一「受損」的也只有「社會觀感」這類非驢非馬的畸形玩意兒。講來也是另一套行為審查,髮禁、宵禁、集會遊行法之類。左派這麼喜歡把爭人權當他們的識別標誌,為什麼不去替王精明醫生,以及未來「可以在買賣制度下,監護權被妥善轉讓的嬰兒」爭取人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