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決策過程公開可能有兩個做法, 第一, 像美國FDA那樣研究開會之後寫一篇報告放在網路上, 不必詳列開會過程, 所有參加討論人員共同署名, 表示參與者都同意這份報告. 第二, 公佈開會記錄. 我不傾向後者, 一方面是內容過於繁雜, 一方面是讓參加開會者因為害怕而無法倡所欲言--這些被政府延請參加會議的專家, 他們不是官僚更非民意代表, 很有可能也不是公職人員, 民眾過於暴力地施加壓力在他們身上只會讓他們噤口不言. 另一方面, 葛林斯潘在自傳中提到美國議員曾經懷疑聯邦銀行在黑箱作業, 兩黨派出一名代表去聽他們的開會錄音帶, 其中一個聽到一半覺得無聊就走了, 另一個也不覺得以這樣的方式監督這些財經專家是有效率的方法. 所以我個人傾向前者, 公布共同署名言簡意賅的開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