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憲法制定于戰後美國及聯軍佔領日本時期。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英美蘇領袖邱吉爾﹑杜魯門和斯大林簽訂波茨坦公告﹐要求日本停戰﹐並提出了日本新政府必須遵守的原則。該公告第十條提出﹕“戰犯必須嚴懲﹐新的日本政府必須是民主的﹐保證言論﹑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尊重人權。”(chinesenewsnet.com)
依據這一原則﹐聯軍總司令麥克阿瑟聽取日本自由派人士的意見﹐起草了關于日本憲法的“麥克阿瑟草案”﹐日本政府在此基礎上制定了戰後的日本憲法﹐並于四七年五月三日生效至今。其中﹐憲法的第九條規定﹕“日本國民真誠地企望以正義和秩序為基礎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作為國家主權發動的戰爭﹑永遠放棄以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陸海空軍和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交戰權。”因此﹐這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放棄國家交戰權的憲法﹐故又被稱作“和平憲法”。(chinesenewsnet.com)
據亞洲周刊了解﹐當時日本政府之所以將放棄戰爭權寫入憲法﹐目的是為了保護天皇。因為當時國際聯軍高層認為日本天皇是最大的戰犯並動議想廢除天皇制﹐但天皇認可反戰憲法﹐使自己免受戰爭指責和皇權被廢除。麥克阿瑟在回憶錄中曾透露設立“日本永不參戰”條款的意見﹐並不是來自美國或聯軍﹐而恰恰是當時的日本首相幣原喜重郎。
不管怎麼說,日本是我們的隔壁鄰居,出了這麼大的一件事,總不能視若無睹吧!
藍綠對抗之餘,有空時也順便想想這消息在未來對東亞局勢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