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真相,不滿足於虛偽苟安,這是大學應有的理念,也是《中大學生報》堅持的道德原則。在社會版揭破高地位政策謀殺文化剝削基層,在校園版直指校方「國際化」政策短視近利,皆出於這個道德原則,在情色版質問禁忌的合理基礎何在,亦屬同理。如今,影視及娛樂事務處卻準備將這份對真相的道德堅持定性為「不雅」或「淫褻」,以港幣四十萬元罰款和一年監禁,刺瞎廣大市民的眼睛。回顧以往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裁定之二級不雅物品,例子是刊登劉嘉玲裸照的《壹本便利》,試問只是嘗試將不同性議題引入社會討論,究竟有多不雅或淫褻以致需要被裁定為不雅物品並罰款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