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耶克的論述可歸納為五點:(一)在「無害」的前提下,不反對政府介入健康保險、(二)認為強迫保險「亦或有理」、(三)不同意單軌的國家保險計畫、(四)難以接受國家免費提供的健康服務、(五)甚至贊成政府採取津助與領導措施、(六)視政府介入健康保險所遭遇的主要問題在於採取的手段而不在於目的。前兩項屬於較高層面的「個人自由的抽象層面」,次三項則屬於較低層面的「政府財政的操作層面」。
在最後一項中,海耶克認為手段是政府介入健康保險所遭遇的主要問題,但他並沒說這只是操作層面而不是抽象層面的問題。但即使這樣解釋,底下的疑惑仍然存在:「海耶克何以在健康保險上會視手段重於目的?甚至同意政府以強制手段去推行亦有其理?」他於一九四四年發表《到奴役之路》一書,堅決地反對經濟計畫和政府規劃。那麼,到底是他的主張前後不一致,還是我們誤解了他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