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爾斯基於正義原則的平等觀,是以“原初狀態”為理論前提的。這是一種純粹假設的狀態,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原初狀態中的人是自由、平等和有理性的人。第二,原初狀態中的人們處於“無知之幕”的背後,即他們對社會基本結構和正義原則的選擇是在一種對所有相關資訊一無所知的情況下進行的。第三,原初狀態中的人們處於中等程度的匱乏狀態,即自然資源和其他資源不是極度匱乏,以至於使合作歸於失敗,也不是極度豐富,以至於使合作成為多餘。
羅爾斯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兩個正義的原則。第一個原則是,每個人對與所有人所擁有的最廣泛平等的基本自由體系相容的類似自由體系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第二個原則是,社會的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它們:①在與正義的儲存原則一致的情況下,適合於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並且②依繫於在機會公平平等的條件下職務和地位向所有人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