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與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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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lMarx 收藏於 2008/11/15

姑且不論這樣的作法對於建構台灣本土法學理論與思想是否適當,若只是為了敷衍或者甚至是欺騙台灣民眾,而亂引用德國法規定,甚至是捏造扭曲德國法規內容,那麼事情可就不是這麼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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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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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lMarx 收藏於 2008/09/18

由1988年通過的《動員勘亂時期集會遊行法》,到1991年,換了名字但換湯不換藥的《集會遊行法》,這20年來延續的是戒嚴時期一貫的高壓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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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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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hman 收藏於 2007/12/13

法律經濟分析學者常舉一個例子說明立法倘無經濟分析概念,立法目的非但不法達到,更常常是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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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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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於 2007/10/22

繼今年5月30日「燒酒螺」事件後,林務人員再一次濫權侵害原住民族人權益...... 「這山豬是我們的,你們已經犯了竊盜罪」、「我們要帶你們回去調查」......這是屏東林區管理處潮州工作站林務人員,於今年9月19日上午例行巡山途中,在枋山溪上游林區林道上喝令二名純樸、憨厚、不熟稔法律的原住民排灣族人,就這樣,二名排灣族人被依犯罪現行犯帶上了林務局的公務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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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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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於 2007/09/17

在往返台北的路途中,在法庭裡的空閒時間,不斷與同行的泰雅耆老討論,分享他們對此事件的看法及從泰雅的Gaga又該如何來面對「自然資源採集」等相關規範,其中兩位耆老 yutas Sehu、Tali Behuy他們神情堅定而有力對我說:「這是最簡單不過的事,風倒的林木,在其qyunam(傳統領域)裡,誰最先看到並已進行相關處理,例如本案──最早即是由司馬庫斯族人把該櫸木從土石堆移置路旁,按我們的Gaga(傳統慣俗法),這個就是部落可使用;新竹林管處的行為,那才是真的最不可原諒的竊盜者,況且現在的法(原住民基法)也明文規定,我們有採取森林產物的權利。另外特別強調過去在森林裡進行狩獵等生產活動時,森林裡的任何一株小樹都不能隨意採摘……等等。並特別強調我們泰雅的人神觀是『Squliq ki Utux Kayal ga, qutux qu rhka ta(天地人一家)』,意思是說,我們泰雅人與大自然是一體不能分割。」我想自己的生命歷程還太短,對泰雅複雜文化的深層內涵還不足,未來這會是我們泰雅後代必需要去更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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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