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往返台北的路途中,在法庭裡的空閒時間,不斷與同行的泰雅耆老討論,分享他們對此事件的看法及從泰雅的Gaga又該如何來面對「自然資源採集」等相關規範,其中兩位耆老 yutas Sehu、Tali Behuy他們神情堅定而有力對我說:「這是最簡單不過的事,風倒的林木,在其qyunam(傳統領域)裡,誰最先看到並已進行相關處理,例如本案──最早即是由司馬庫斯族人把該櫸木從土石堆移置路旁,按我們的Gaga(傳統慣俗法),這個就是部落可使用;新竹林管處的行為,那才是真的最不可原諒的竊盜者,況且現在的法(原住民基法)也明文規定,我們有採取森林產物的權利。另外特別強調過去在森林裡進行狩獵等生產活動時,森林裡的任何一株小樹都不能隨意採摘……等等。並特別強調我們泰雅的人神觀是『Squliq ki Utux Kayal ga, qutux qu rhka ta(天地人一家)』,意思是說,我們泰雅人與大自然是一體不能分割。」我想自己的生命歷程還太短,對泰雅複雜文化的深層內涵還不足,未來這會是我們泰雅後代必需要去更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