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上帝定位在「應許」而不是祂自身的絕對性,不僅糾正了自萊布尼茨(Gottfried W. Leibniz, 1646-1716)提出《神正論》以來的自然神學,也導出了莫爾特曼「希望(盼望)神學」的理論體系。於是,神學的基礎不再是靈修、避世或束手空等,而是政治與社會實踐;關於上帝的正義性問題,也不再是玄想的、思辯的、涉及宇宙本體和形上理念的問題,而是政治行動與社會革命的問題,也就是關於如何從政治壓迫、社會異化與經濟掠奪等等罪惡中獲得解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