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農漁業政策
1. 繼續發放老農津貼:
執政後繼續發放老農津貼每人每月6,000元;並將修改國民年金法,以涵蓋農民健康保險權益。
2. 提高稻農所得:
喚起消費者鄉土情,增加稻米消費,進口稻米必須標示生產地;提高稻米品質、建立品牌,提高稻米價格,並採用直接所得補貼,提高稻農所得。減少休耕地,鼓勵農民種植玉米、牧草、造林。
3. 發展高價產品,扭轉農民低所得宿命:
以創設科學園區的精神,建設「世界級花卉島」,設置花卉專業區,促進傳統花卉之升級發展。建立良質米專業區、「世界亞熱帶水果中心」、「亞太水產暨種畜種苗中心」,發展高價值生產產業,拓銷國際市場。
4. 讓老農退休,抱孫免曬太陽:
推動第三階段農地改革,建立老農退休機制,推動「一次付租、分年償還」的「小地主大佃農」計畫,鼓勵老農將耕地長期出租給專業農民,企業化經營。由農會一次付清約定年限之租金給地主,承租農民則每年分期付租金給農會,政府則補貼利息費用。
建立農地分級、分區管理及變更回饋機制,大量釋出都市邊緣非農業使用比例高之不適用農地,集中資源輔導有優越產銷條件之專業生產區。
全面檢討國有林地,適地放領,並嚴禁在租用林地濫墾、濫建。
5. 造林救台灣、蔭子孫,推動綠色補貼:
除了繼續加強林班地保育及造林外,八年內增加平地造林六萬公頃,推動綠色直接補貼,每公頃每年補助12萬元,每年約可吸收二氧化碳220萬公噸,蓄水1億2,000萬立方公尺(相當於五分之一個曾文水庫),以涵養水源,減緩地層下陷,並設置三個一千公頃的大型平地森林遊樂區,建構西部濱海綠色廊道。
6. 活絡漁業經濟:
將三海浬內全面禁止拖網漁船捕撈之規定,放寬為季節性開放,落實老舊漁船的收購,漁船用柴油補貼維持在14%,以減輕油價上升對漁民之衝擊;有系統開發多功能性漁港,形成沿海休閒漁業帶;加強護漁與國際漁業談判,確保漁權及漁民作業安全,並迅速開啟兩岸漁業協商,解決漁事糾紛及大陸漁工與岸上工作問題,有效防杜漁貨走私。
7. 建立產業自主的產銷調節體系,穩定農漁價格:
落實農漁牧場登記,提供及時性市場資訊,發布先期預警資訊,建立產業自主的產銷調節體系,穩定農漁產品產銷。
8. 拓展農產品外銷,適度管理農產品進口:
加強進口農產品檢疫檢驗,產品包裝明確標示進口國;與國際企業或與跨國公司策略聯盟,建立長期行銷網路,開拓國際市場。
繼續管制大陸830項農產品,建立兩岸農業智財權與商標協商機制。
9. 堅持施政一貫,確保消費者食品安全:
我們反對民進黨政府要在96年底驟然全面停止CAS標章,讓農民無所是從,消費者沒有保障。我們將繼續推動CAS吉園圃制度,輔導農漁產品符合用藥安全規範,確保消費者健康;利用台糖土地建立有機農業專業區;選擇適當產品推動產銷履歷,並確保其行銷管道,再循序漸進,邁向無毒農業島。
加強動植物防檢疫體系預警制度,防除果實蠅;嚴禁瘦肉精豬肉進口,建立配套措施,執政後2年內使台灣成為毛豬口蹄疫非疫區。
10. 推動農村再生計畫,建立富麗新農村:
研訂「企業回饋農村方案」,並由政府編列1,500億元基金,照顧4,000個鄉村地區的農漁村及60萬農(漁)戶,推動具國際觀光水準之休閒農業區,結合具有文化及生態之美的農漁村及漁港,並發展常駐休閒社區。
推動休閒農業區升級,從觀光休閒的層次再往教育、療養、休閒治療與心靈健康的農業空間營造。
11. 設立「農業部」:
設立統合農、林、漁、牧之「農業部」,在中央農業機關內成立農村規劃發展局,將台糖公司轉交由農政機關主管,已有效利用台糖土地。
12. 強化產銷班隊企業化、健全農民組織:
推動產銷班隊企業化經營,聯合各級農漁會,建構全國性農產品行銷網,進一步發展成企業化經營的國際貿易公司;充份利用水利會資源,發展水資源相關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