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震清沉痛譴責,馬政府為求其4項親中協議能順利通過,竟然罔顧日後兩岸運輸成本降低後,中國農產品在產量大、售價低的強勢競爭下,大舉侵入台灣、壓縮台灣農產生存空間的現實,甚至欺騙台灣農民的收入可望增加20%,實在是太過輕視台灣人的智慧,也太過漠視台灣農民的權益!
馬英九看不起台灣人,更看不起農民!
出席青山宮靈安尊王聖誕大典,馬總統一開口就先跟鄉親搏感情。馬英九說,「我本人是艋舺長大的,50年之前我們家就住在廣州街247號,那時叫大出口,我小時候常來這裡玩,特別是過年的時候,花燈是台北市最好的,大家說對不對?」
出席青山宮靈安尊王聖誕大典,馬總統一開口就先跟鄉親搏感情。馬英九說,「我本人是艋舺長大的,50年之前我們家就住在廣州街247號,那時叫大出口,我小時候常來這裡玩,特別是過年的時候,花燈是台北市最好的,大家說對不對?」 還在對不對…?馬英九是沒能力當總統還是不會當?還在對不對…都已經是總統了還在對不隊…有夠白痴…
馬總統15日才開心地宣布,中國釋善意讓他的照片跟總統的職稱,可以出現在今年APEC的官方網站上,但網友卻發現,馬總統說完後隔天,這個網頁就消失了,綠營痛批中國的善意,跟馬陳會一樣,只有7分鐘。
陳雲林來台之行,警察向民眾「鎮暴」的是非引發民眾對白色恐怖回潮的憂慮,並且爆發新一波的學運,以「野草莓」代替十八年前的「野百合」,要求修改集遊惡法,以保障人權。但是,在同時,司法部門在沒有公佈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又以手銬羈押陳水扁前總統,以致引發新一波的爭議,深化白色恐怖回潮的陰影。
不論犯罪者如何可惡,無罪推定原則是民主法治國家絕對不能撤守的堅持。偏偏無罪推定原則在負責追訴犯罪的檢察機關言之,卻是一道難關。因為檢方偵查犯罪時,任何起心動念都必先假設辦案對象就是犯罪,偵查行動才變得可能。檢方的辦案心理既然極難根據推定無罪運作,我們就必須依賴法官審案時嚴格把關。此中最為緊要凶險的一項程序,就是審前羈押的准駁,因為審前羈押正是「非經法院審判不得處罰」的例外。審前羈押其實就是未經全程審判而施以實質處罰的拘禁,若無嚴格控制,無罪推定即成空談。
共產黨60年前就對國民黨發出過警告。 立即釋放全國政治犯!嚴懲虐待犯人﹑毒殺犯人的兇手!未獲釋放的政治犯應切實保證他們的生命安全﹐不准再有虐待和私刑拷打犯人的非法行為。 ---《新華日報》1946年2月18日
哇!1946 年的新華日報耶! (看馬政府這五個月來的作為,顯然國民黨過了六十年,還是沒有記取當初被中國人民唾棄的教訓...)
從海基會資料發現,包括台商、台幹及眷屬等,有高達一百三十萬人西移中國。根據中國國家旅遊局統計資料說,十年前,台灣到中國旅遊人次每年不過一、兩百萬人,到去年暴增到四百六十萬人次新高。 上百萬台商、台幹、台灣人民旅遊競相往中國跑,一江春水向西流,消費力自然是落在中國。「水往低處流」,兩岸大三通以後,試問有誰敢拍胸保證,台商回流的速度會大於外流規模?! 馬英九說,三通可增加二十%的農產品到中國,那是「報喜不報憂」,且看屆時一定是進來比出去多,而且,三通以後,弱勢的農漁民會失業。
1. 輸家往往一直到傾家蕩產之前都還自己是最後能翻本的大贏家。 2. 不過作者大概不知道,本地許多媒體「搞一言堂,當『黨的喉舌』和宣傳工具」從來不落人後吧... :D
本公約締約各國,考慮到,按照聯合國憲章所宣布的原則,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確認這些權利是源於人身的固有尊嚴,確認,按照世界人權宣言,只有在創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權利一樣的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實現自由人類享有免於恐懼和匱乏的自由的理想,考慮到各國根據聯合國憲章負有義務促進對人的權利和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認識到個人對其他個人和對他所屬的社會負有義務,應為促進和遵行本公約所承認的權利而努力,茲同意下述各條:
這篇舊文可以讓我們理解,無論是 2007 倒扁運動,還是 2008 的嗆馬行動,集會遊行法都能讓你「天天都違法」。
「如果有暴力,哪個制度都不可以」,那麼,使國家得以行使暴力的制度為什麼就可以呢?
集會遊行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發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布日期】1989年10月31月 【實施日期】1989年10月31月
這些事情,好像看似是政治、黨派的問題,但是事實上卻反映了我們的社會無法用藍綠兩個顏色去劃分,還隱藏了許多複雜的情緒在裡面。 這次很遺憾的,很多媒體依舊用這樣的心態在看待我們,在劉老先生事件後,我們更加確定我們這次站出來,就是要去承接許多弱勢者他們沒有能力、沒有機會講話的聲音。
大學教官退出校園政策之逆轉,看似無關宏旨,尤其教育部對教官功能的定位,已從過去具有的濃厚政治色彩,轉化為單純的管教、輔導與校園安全維護,似已去除政治化的疑慮,因此指控其為威權統治復辟跡象之一,是否有小題大作、斷章取義之嫌?其實,此事之重要性若置於國家整體政策中,或許微不足道,但從馬英九總統之整體統治邏輯看來,卻又具體而微反映出威權統治復萌的徵兆,因此應加以嚴肅的探討。
時代在變,羈押被告的手段在過去一直是檢方辦案的有利武器,可是在我國刑事訴訟法近年來確定人權保障優先的方向以後,檢方是否仍緊抱著舊觀念不放,對於無罪推定的基本原則與審前羈押制度的衝突,如何與時俱進地挪移調整的問題,顯然不應再予迴避。 對於以上的難題,由司改會等民間社團所共同推動的刑事訴訟法人權條款修正案已提出解決方案,那就是確立羈押制度不是為檢方訴追而存在,但以縮減檢方偵查中得羈押被告四個月為20天(日本法例)作為緩和,如此得以兼顧人權保障及合理之犯罪訴追,各界何不認真思考,共同挽救長期處於低檔的司法公信力。 全新的時代,學運可以用網路視訊連線直播,難道對於一再引發押人取供質疑的羈押制度不應用全新的視角反省調整。新時代新觀念,也該上路了。
我卸任後,有一天接到訓導處的通知,因為學生會記載在某年某月某日有核發一千元給我,訓導處經過查帳之後,要我去簽名證實學生會貪污這筆錢,要我證實學生會並未發這一千元給我。訓導處總共查出十筆學生會「疑似貪污」的錢,共計一萬元。
結論:黑官只會鬼話連篇。
XD
平時你看到報紙報導國外發生大規模示威遊行,最後還演變成暴力事件,你心中想的,難道是「這個國家的人怎麼那麼沒水準」嗎?正常的想法應該是「這個國家的政府到底幹了什麼壞事,讓人民做出這種事情?」吧?
一份民調、一則影片、一群豬玀政客、一片和諧、一針見血、一乾二淨、一派胡言
馬總統,您少年一路從建中、台大法律、紐約法學碩士、哈佛法學博士,您應該了解何謂民主政治。孫文先生曾經說過,民主政治包括政黨政治、民意政治、責任政治及法治政治;這不是深奧的理論,這是國中二年級的公民考題。
馬英九?該知識份子?獨裁?戒嚴?民主呢?
馬陳會提前舉行,馬英九怒責是民進黨違反和平承諾,民進黨則強烈不以為然,反控他們才是被馬政府「耍了!」民進黨昨發起「嗆馬圍城」遊行,黨主席蔡英文在回應馬英九的點名時反嗆說,她會負責整場活動的一切責任,但馬英九要負更大責任。對於遊行中暴力事件,蔡英文表示,部分滋事分子,連黨內長期參與社運活動的支持者都說是「陌生臉孔」,只是在遊行前買了活動T恤穿在身上,就冒充成參與遊行的民眾,「我們並不認得他們,我們也懷疑是黑道分子滋事。」民進黨已要求治安單位查明真相。
連續兩個星期,台灣在馬英九主政之下,製造至少兩件國際矚目的大新聞。先是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前來,簽訂台灣與中國之間四項交流協議,國際主要新聞媒體在報導此事的同時,也都注意此行引起台灣民間強烈抗議。陳雲林引發的風波尚未平息,前總統陳水扁十二日因涉及國務機要費與洗錢案遭羈押禁見,當事人容或難辭其咎,他高舉戴上手銬的雙手,高喊政治迫害及台灣加油的鏡頭,同樣出現在國際主要媒體的新聞中。
陳雲林來台數天,台灣天下大亂,馬英九是最大贏家。他製造此亂象來掩蓋治國無能,以蔡英文要對警民衝突負責轉移人民對他不滿的焦點,以「賣台一流」掩飾「治國九流」,真是高招。
公民集會遊行示威,是公民憲法上不服從的權利。其核心價值就在於,在依靠司法、行政管道不能解決問題的情況下,通過公開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從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促請立法機關進一步完善法律,或者監督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解決申請人的問題。假如為了社會穩定,而把涉及具體糾紛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扼殺在搖籃之中,那麼,就等於將矛盾掩藏起來,從而為社會矛盾的總爆發埋下隱患。 根據集會遊行示威法第12條的規定,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煽動民族分裂、有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