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黨 | 馬群 -又- 統『霉』

警察可以打人民的時代,又回來了…台灣在馬英九的獨裁統治下,又戒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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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401

本公約締約各國,考慮到,按照聯合國憲章所宣布的原則,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確認這些權利是源於人身的固有尊嚴,確認,按照世界人權宣言,只有在創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權利一樣的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實現自由人類享有免於恐懼和匱乏的自由的理想,考慮到各國根據聯合國憲章負有義務促進對人的權利和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認識到個人對其他個人和對他所屬的社會負有義務,應為促進和遵行本公約所承認的權利而努力,茲同意下述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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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7
1101378

這篇舊文可以讓我們理解,無論是 2007 倒扁運動,還是 2008 的嗆馬行動,集會遊行法都能讓你「天天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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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7
1101368

集會遊行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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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7
1101087

時代在變,羈押被告的手段在過去一直是檢方辦案的有利武器,可是在我國刑事訴訟法近年來確定人權保障優先的方向以後,檢方是否仍緊抱著舊觀念不放,對於無罪推定的基本原則與審前羈押制度的衝突,如何與時俱進地挪移調整的問題,顯然不應再予迴避。 對於以上的難題,由司改會等民間社團所共同推動的刑事訴訟法人權條款修正案已提出解決方案,那就是確立羈押制度不是為檢方訴追而存在,但以縮減檢方偵查中得羈押被告四個月為20天(日本法例)作為緩和,如此得以兼顧人權保障及合理之犯罪訴追,各界何不認真思考,共同挽救長期處於低檔的司法公信力。 全新的時代,學運可以用網路視訊連線直播,難道對於一再引發押人取供質疑的羈押制度不應用全新的視角反省調整。新時代新觀念,也該上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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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6
1011746

公民集會遊行示威,是公民憲法上不服從的權利。其核心價值就在於,在依靠司法、行政管道不能解決問題的情況下,通過公開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從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促請立法機關進一步完善法律,或者監督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解決申請人的問題。假如為了社會穩定,而把涉及具體糾紛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扼殺在搖籃之中,那麼,就等於將矛盾掩藏起來,從而為社會矛盾的總爆發埋下隱患。 根據集會遊行示威法第12條的規定,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煽動民族分裂、有充分根據認定申請舉行集會遊行示威將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公安機關不予許可。換句話說,凡是涉及到國家利益的集會遊行示威,公安機關不予許可;凡是涉及個人利益的集會遊行示威,公安機關不予許可,那麼請問,我國的集會遊行示威法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請注意,本文其實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集會遊行法」,但讀者將會發現,人民面對的問題幾乎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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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5
1099581

馬總統則表示,儘管目前陳前總統遭到收押禁見,不過在被定罪之前,他都是無罪,所以總統說他不能假設,如果陳水扁有罪要怎麼處理,這一切都要靜待司法判決,沒有第二條路可走。

學法律的馬先生接受訪問時說,「被定罪之前都是無罪」,那當事人「銬上手銬」又是怎樣?ˋ政府今天所作所為比三十年前還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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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2
1099004

「集遊稅」的概念,就像是「預期會做出公物毀損、造成社會成本」,所以每個人 「先把罰金付一付」,這種「預期犯罪」的心理,令人瞠目結舌。 這就等於,在什麼事都還沒做時,就先預想你會做錯事,所以先處罰你!多麼荒 謬! 現在問題不是無法可規範,而是抓不到人、不知道要處罰誰。 然而,這應該是警察執法的問題,而非法律問題。

正妹的腦筋比政客清楚得多...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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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0
1098714

然後我第二次走進去,這次警察似乎學乖了.... 他跟另一個穿西裝的人談了一下...沒有警察來攔我。 但是圍上了十幾位晶華的美女服務員!!!!!!!!! 我第一次一口氣有這麼奢華的機會,有十幾為晶華的服務員圍成兩排在我面前,十幾位晶華美女服務員爭相的跟我道歉,詢問我要到哪一廳點餐,要為我帶位。

那一夜在晶華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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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9
865693

突然,我的面具被人伸手抽掉(據目擊者說,動手的是記者),我憤怒地轉過頭去,對著那些正對著我的攝影機大喊:『你拍呀!我不怕你拍我的臉!』我再回過頭來,對著面前那些攝影記者大叫:『你們拍那些警察!拍那些警察!』我心裡同時浮現一股聲音:『e04!想搶新聞連重點在那裡都不知道!警察強盜傷害不拍,摘我的面具是有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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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8
1098000

ぎょう 收藏於 2008/11/06

為抗議警察暴力及捍衛自由人權,11月6日,教授、學者及學生將自發性地集結,以「著黑衣、戴口罩」作為沈痛抗議的象徵,並牽手靜坐至訴求達成為止。台大師大政大學生在中午時分已約有400-500人靜坐在行政院前,交大學生也在交大第二餐廳前發起抗議踐踏人權靜坐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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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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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廳走道兩側圍著分隔線,將媒體、遊客分隔在走道之外,有些遊客看到這麼大的場面 ,就拿出相機、錄影機拍攝,現場並無設置任何標語告示哪裡不得通行、或者非媒體不得拍照、錄影。 我是一個紀錄片工作者,有隨身攜帶小型攝影機的習慣,既然來到,就留下來拍攝 。此時發現身邊出現兩、三位身分不明的男子,我走到哪裡,他們都亦步亦趨的跟著我,使我覺得非常不愉快、 有威脅感 。 十點五十七分,陳雲林等一行人走過大廳上車,車隊離開後,警員與安全人員陸續撤離。我走出飯店,隨即有5名以上的警察擋住我的去路,他們要我出示證件,我不同意,警察即欲奪走我的攝影機、並動手關掉錄影鍵、遮住鏡頭、把我往牌樓方向推擠。我要求他們讓我自己走路、但是警察限制我的行動自由,圍成人牆並擋住我,一直把我朝特定方向推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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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5
1097544

台灣之歌真的不堪入耳嗎?大家自己聽自己看,這些得獎作品詞曲的優美動聽,根本不是暴力警徒所說的那樣!

內附三首得獎作品的詞曲連結試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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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5
1097488

從國賓到馬偕、到台大之間,只能說歎為觀止!警察不只偷打人、強架人、偷抓人、故意用盾牌推人跌倒,出動便衣到群眾現場鬧場、由便衣在群眾裡推人、由便衣在群眾裡面架走人,最特別的還是認為民生東路口唱片行的歌聲會飄過許多樓房,到國賓飯店裡面吃魚翅的陳雲林耳朵。而且員警強調的是台語歌太high,不能放,要唱片行不准放台語歌,要求關掉!事後還要求一名歸綏街的民眾頂罪,而且再回頭跟唱片行說,如果唱片行不告這名民眾的話,總經理就得簽署不告訴的同意書。

事後還要求一名歸綏街的民眾頂罪,而且再回頭跟唱片行說,如果唱片行不告這名民眾的話,總經理就得簽署不告訴的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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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5
1097484

我忍不住要重推這段競選廣告片。 ==================== 他是你的孩子 他們青春 自信 帥氣 漂亮 有時充滿正義感 有時完全進入自己的世界 廿多歲了 已經多久 你不曾和他促膝長談 告訴他 這廿多年來的種種改變 他三歲的時候 蔣總統逝世 全國守喪一個月 他五歲前 有上千條歌曲被禁唱 他四歲時 人民還在高喊總統民選 六歲時還有人遭遇滅門血案 政治屠殺 他七歲時 還有人自焚 爭取言論自由 他十二歲前 警察還可以毆打遊行民眾 這些歷史都過去了 但真的 它們並不很遙遠 你的孩子必須知道 ... 你的孩子必須知道 沒有憲兵可以檢查他iPod裡的歌曲 當年反對總統民選的人 現在也參選總統了 吶喊總統下台可以不用坐牢 這些都不是天經地義 這是我們用血淚換來的自由 請和你的孩子促膝長談 告訴他 在他身上的這一切 是多麼珍貴 請守護孩子 你就是台灣的守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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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5
1097426

由於警方手段太粗暴,嚴重違反基本人權,台權會、民間司改會表示,將協助受害民眾控告警方,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也表示,將把人權受害情況向在倫敦的總部報告,積極尋求世界各人權組織聲援。

只剩兩成民意的馬政府,面子做給了中國,卻丟臉丟到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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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5
1097100

在我拍完他的笑容後,他大喊一聲:「這裡還有一個,圍起來,抓回去」 我突然嚇到了,在那個笑容的背後,是什麼樣的思維?我很怕,但我知道我逃不了,因為前後左右再怎麼逃都是警察。都是警察啊! 我被用極為暴力的方式丟進車子,但我的腳還撐在車門邊,我的心噗通噗通愈跳愈快,我驚嚇於覺得他們沒有任何法源也能抓我們,我不知道我是不是下一秒會被無情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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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4
1087333

台灣人散步走那條路、穿什麼衣服要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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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3
1071457

司法的傾斜所毀敗的不是一個案子、一個政府,而是一個社會、一個國家,試想,如果當事人是真的無罪的,當然會不服氣;但如果當事人是真的有罪,又為何要服氣? 指控司法不就成為最有說服力、為自己脫罪的工具? 這樣的社會要如何繼續?

法官念的漢字可能是火星傳來的,同形不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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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