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干擾」絕對是展現Kuso嚴肅性的好片,片中介紹三組人馬透過各式各樣的Kuso 作為,對抗資本主義的文化行動。文化干擾是場文化戰爭,在資本主義社會中,資本主義的商業價值透過廣告在內的各種宣傳機制,無孔不入地進入到我們的生活與意識裡,不論是戶外看板、校園,或者公車、捷運,甚至私密的公共廁所,鼓動消費的訊息不斷要我們要買要快、強迫收視。而「文化干擾」便是要試圖顛覆、扭曲、詮釋甚至是破壞這樣的資訊結構,透過文化行動嘲諷與對照資本主義文化系統的荒謬性,並進而揭開資本主義商品化體系背後不為人知的生產體系與剝削勞動。 例如,在影片中有位劇場工作者化身為「比利牧師」,號召一群志同道合的同伴,將米奇綁在十架上到紐約的迪士尼專賣店「宣教」,希望大家拒買迪士尼的商品,因為,在可愛米奇的背後,隱藏著跨國資本的剝削,因為中國與斯里蘭卡等幫迪士尼代工、製作的國家,不僅沒有合理的薪資與良好的工作環境,甚至經常遭到工業傷害,以致於中國東南沿海的迪士尼代工場,有著「斷指工廠」的稱呼。 「比利牧師」的Kuso行為有人支持,有人反對,但無論如何,這些小小的文化行動引起了消費者的關注,有人恍然大悟因而拒買,有人疑惑的想去調查真相,看看迪士尼是不是從剝削弱勢者的勾當。 當然,這樣的行動對堅若盤石的資本體制可能起不了太大的作用,但作為論述爭霸,藉由文化行動引發更多人的關注仍有其重要意義,畢竟在天羅地網的資本主義宣傳體系,需要更多的顛覆與反思力量。到底Kuso能不能改變世界?恐怕沒辦法有個答案,但如果 Kuso可以攪動一池春水,引發社會討論,這樣的Kuso是有進步價值的。
這麼說,並不表示我自相矛盾,突然變得悲觀或犬儒;只是在回首反省對抗媒體行動及其論述集結的過程中,自己似乎低估了台灣社會集體意識中的虛無傾向。一個哈伯瑪斯的幽靈在身後盤旋,建立理性對話、公共領域的啟蒙渴求過於龐大,以致於我們在欣喜於網路上茂盛的討論與成功的動員之際,忘卻了同一時間在這座小小島嶼上,感官至上主義才是當今王道。這並非不能違抗,只是需要更多細膩的同情理解。 把矛頭指向以羶腥著稱的港資媒體,或許是一種批判的怠惰。「人權」不存在於「真商人」的字典,其實不值太多訝異;倒是傳統大報與主流電視台的「偽君子」姿態,一邊唸經一邊造業,大吃「人權」等普世價值的豆腐,才令人作噁。對此,不同政治傾向的媒體倒是口徑一致,不捨晝夜地展演不謀而合的觀點—管它泛藍泛綠,只要能以泛黃泛黑激起瞬間的收視火花,就是「專業倫理」。 在台灣的媒體呈現中,「人權侵犯不曾發生」,毫無疑問就像布希亞所說:「因為新聞資訊不再是新聞資訊的事實」。如今,新聞可以是政黨宣傳、是公關行銷、是流長斐短、是恐慌召喚,它可以是任何政客與資本交相建構的互文本,但很抱歉,這絕大多數的「新聞」,就是不生產太多實質的新聞。而身為閱聽人的我們,在一年三百六十五堂「暴力『媒』學」課的耳濡目染下,習以為常。
三立的新聞認為這種親自到現場觀察的訓練是一種遊行動員,又以偏概全的指稱在場的學生清一色都是傳播學生,透過這樣的誤導讓大眾認為這全部都是老師的要求。這樣拼湊部份的真實、透過隱喻來呈現自己的預設立場,專業何在?初心何在?
台下的同學馬上就露出迷惘的表情,提出了上一段最後一句的那個問題:我們讀了新聞系四年,你卻告訴我們任何人都可以取代我們作出新聞來(是的,這裡的「作出」新聞在那個時候還沒有「假造」新聞的意思),那我們到底能夠怎麼辦? 我當下只是簡單的告訴他們:你們跟那些拿著DV的一般人真正最大的差異應該是因為愛!!!
目前的台灣漫畫市場裡,日本漫畫佔有比率相當驚人,可能超過九成。而發展歷史也相當悠久,而且在語言上及文化上具有優勢的台灣漫畫,佔有比率確遠遠不足日本漫畫,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現象?是什麼原因讓台灣漫畫很少人去買?甚至去看?難不成是作為一創意產業中的其中一核心要件,創意這一環出了問題?
當前電子媒體競爭如此激烈,在生存考量下,社會很難期待電視新聞中的公共討論能夠超越八卦取向。但是,當網友、部落客不斷向主流媒體反撲,提供充分資訊、展現集體力量時,電子、平面媒體還能為自己的失職卸責嗎? 支持樂生院90%保存方案的部落客,在不到二十四小時內募到二十萬元報紙廣告費,恐怕是主流媒體唯一值得慶幸的事,因為網路力量現階段仍寄望透過主流媒體廣告發聲。有朝一日,網路公共討論力量不再需要任何主流媒體中介時,早已淪為首富傳聲筒的主流媒體,到時候會不會後悔莫及?
公民新聞主要的價值也就是實踐參與(Participate) 、構成一個完整的傳播過程(也就是需要大眾媒介所欠缺的Feedback這一環),在這架構之下本質是分散的。另外在部落格圈裡有一個未言而明的價值:獨立,這重要的價值使得這些聲音、論述可以「一同」而不會「同一」。所以如果當我們提到一個共同的公民媒體(如On!My News)時,抗拒、不屑一顧的人會比願意參與得多。所以當苦勞網、破報等等已經在那邊之時,我們不見得會跨進去,而是選擇留在自己的部落格之中。(當手上的傳播權利已經超越了藩籬時,又為何要退一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