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將不得出現「瘋漢」、「人魔」等歧視精神病字眼!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精神衛生法修正案,明定傳播媒體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的歧視性稱呼或描述,不過,衛生署官員也透露,就連「亂來」、「亂吼」等字眼也不行,未來恐怕將引發爭議。 傳播媒體違反此規定者,可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更正;屆期未更正者,將按次連續處罰。
媒體在他律與自律間擺當 此舉可能又會引發一些討論了
英國的電視政策,台灣無法照搬,但德法英的比較,明確讓我們看出,創設自律空間,必須創設合適的電視政策。我們的困難是,行政與立法權的怠惰、媒體人與傳播教育很少觸及這些課題、閱聽人集體覺醒的力量不夠強,於是社會受害、民主蒙塵。這些難處環環相扣,請行政院率先以國人的電視權為念,請新聞局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好好合作,端正視聽,無須快速,只可步步為營,以政策導電視入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