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再來談「情緒」;只有衝突才有消費的價值,同樣是樂青等社運工作者所要面對的環境;不只是社運,政治人物及明星何嘗不是如此?為什麼政客要「刀刀見骨」?明星要用「露點洩底加緋聞」吸引媒體?記者對「操作」媒體的人有所憤怒,其實是對整體環境的憤怒,但是有趣的是他們憤怒的對象,卻選擇性地指向樣在這個環境裡的「弱勢者」及「受害者」,而非有權力的政治人物、明星與媒體高層;在一個壓迫性的結構裡,「弱弱相殘」是常態,記者的情緒,不過反映了這一個常態,但他們卻要承受一般弱勢者不需面對的「公益價值」的挑戰。
你糾正了我的一個錯誤觀念,我以為媒體惡意的報導,編輯台應該負絕大部分的責任,但看過妳的看法之後,我明白了,記者的傲慢與偏見,也是造成這種現象的重要原因,你不斷用「自稱是」記者一詞,來蔑視立報、苦勞網(兩個媒體我都待過,不找妳算帳都不行,苦惱啊!)的記者,平面媒體的記者妳稱「大哥」,對小媒體就這樣看不在眼裡,這是傲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