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工之家

這裡想要蒐集的是媒體工作的書籤。如果您是媒體工作者,或者相關科系的學生,歡迎您的討論。如果您不是媒體工作者,也希望您能藉由書籤的搜集,了解這群行業的甘苦,並藉由書籤的搜集,協助線上工作者。
小提示: 要快速找到需要的書籤嗎?點左側分類,畫面會先出現該分類下相關的標籤雲。再點標籤之後,即會幫你精準找到「分類」+「標籤」交集過後的書籤。也可以用下方功能列中之收推、討論或熱門等方式加以排序喔
瀏覽模式
書籤標題
收藏時間
完整
2009/02/03
907742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12/20

為防止未成年接觸色情與暴力網站,內政部部務會報廿日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邀集主管機關,協助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針對網路內容詞彙進行分級,若網路平台提供者(ISP)違反分級規定,逾期不改正者可處新台幣六萬至卅萬元。  該草案是為配合NCC網路分級制度,把網路管理納入規範,草案將在年底前送行政院審查,再交由立法院立法。對此,專家認為與其要求業者自律分級、禁止網友上傳不法內容,不如提升自己的網路安全素養實在。  一名業者表示,網站分級制度只是理想,但不會成功,因為就算是台灣的業者都乖乖地分級了,那連到美國網站怎麼管?更何況是大陸的網站?  業者說,我國的「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其實有個地方很詭異,就是搜尋引擎不在管理辦法的範圍內,單是這點就足以讓整個辦法破功。況且,網頁即使加註了分級標示、警語,但仍無法分辨點選瀏覽的那個人是誰?他是否成年?  內政部研議的草案明訂,「內容防護機構」將辦理兒童及少年網路內容及行為觀察、分級標準詞彙檢討、網路內容等級評定、申訴機制的建立與執行,以及過濾軟體的建立與推廣。  草案也規定,ISP或其相關公協會應依「內容防護機構」的防護機制,主動採取可行的防護措施,並訂定自律規範。  但草案也明訂,ISP經NCC告知網路內容違法或未採取防護措施時,為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瀏覽,網頁應先行移除,並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

完整
2007/12/20
597682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06/29

此行雖有原住民族電視台(原視)文字與攝影記者同行,相關報導與訊息傳遞回台灣之後,卻被製作成品質粗糙並有明顯錯誤的新聞報導。此行非政府組織團隊成員對此提出以下抗議聲明: 1.要求原住民族電視台具體更正錯誤 2.要求原住民族電視台製作同等篇幅的平衡報導

完整
2007/06/29
555808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7/05/20

新聞媒體的挑戰來自於可信任性愈來愈受到閱聽人的質疑,其中一部份原因就是因為記者及其他新聞從業相關人員作為守門人的專業性不再顯得可靠,而問題並非單一層次的問題,而是在每個層次上都。產業化的新聞媒體在產製新聞時受到許多的作業規範或常規的限制,例如字數的限制、版面的安排、標題的長度、必要的聳動性、截稿時間、記者路線、攝影的角度、記者之間的互動、新聞媒體的自我定位以及屬性等等,這些限制與慣例對於閱聽人如何接觸到資訊,接收到哪些資訊影響甚鉅。在過往,這些例行作業大抵受到組織的保護,一般閱聽人不一定能了解,但隨著資訊的快速流通、閱聽人長期接觸媒體所反芻出的瞭解、更多與相關議題與從業人員接觸的機會、以及記者自行揭露的工作例行流程,此層次內的運作情形已不再是秘密,成為了常識。

完整
2007/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