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Google一方面因保護消費者資料隱私槓上美國政府,另一方面又因屈從中國政府壓力在中國網站進行自我檢肅遭到批評。 多年來,資料隱私倡導人士不斷警告指出,網路上消費者的隱私可能在執行機關逼迫之下面臨威脅,而這種危機已經在今年初成真。Google正是數家挺身反抗美國聯邦政院要求搜尋消費者紀錄的網路搜尋引擎業者之一。 聯邦法院檢察官想要使用者搜尋詞彙與搜尋的網站資料,但法院後來表示搜尋記錄受到法律保護不得動用,並且要求Google交出索引中的網址也降為一部份。 同時,Google在中國推出的搜尋與新聞網站也自動將當局認為有問題的內容拿掉,並指出,有限制的營運總比完全不得開業來得好。
不管討論區爭論多熱、部落格文章多多元,一個時間有限的讀者總是想找一個「有公信力」的媒體了解某個事件的梗概,而當大多數沒有自我組織能力的部落客其實仍是跟在新聞媒體設定的議題後頭打轉(還記得有多少人看著TIMES的封面傻笑嗎?)時,傳統報業的「反擊」實在是不容小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