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公訴罪」呢?我舉例子來說,像是我打破了你家的玻璃,不肯賠錢,你可以去告我,要我賠錢,還可以用刑法上的「毀損罪」告我,如果後來我們談好了,錢賠一賠沒事了,你就把「毀損罪」的告訴撤回來,這是「告訴乃論」;而如果是,我把你家的人殺掉了,就不能這樣,你不能跟法官說,「沒關係,我家人多,那麼多張嘴吃飯也很浪費,殺個一個兩個不用跟他計較的」,殺人罪就是「公訴罪」,你不跟我計較,檢察官要提起「公訴」、國家要介入,不是兩個人說一說就可以算了的。 「智財權公訴化」是很野蠻的條文,原本,把私權關係用刑法來規範,已經造成雙方當事人之間打官司上的不公平,讓被侵權的一方可以「以刑逼民」,逼侵權者就範,這等於是國家介入智慧商品的市場,讓「侵權」的成本提高,從而也使得智慧商品的價格可以上漲,這種用刑法來干預市場的行為,就連許多經濟與法律專家都強烈地批判;更何況是「公訴化」之後,國家可以主動地任意進行調查、搜索、起訴這些動作,造成智財權的恐怖氛圍。 「死後智財權保護期限」,一般被稱為「迪士尼條款」,美國要求著作人死後的著作物,仍然有智財權的存在,本來是50年,後來要求延長為70年,這赤裸裸的就是為了美國文化工業「迪士尼卡通」的原作者華德‧迪斯耐量身定製的,他死多久,「死後智財權保護期限」就要保障多久,這種擺明了為跨國文化工業服務的條款,也在美方的要求之內。 又像是「暫時性重製」,這指的是電腦之類的電子產品的運作,把數位內容載到記憶體的動作,對於操作電腦的人來說,這種動作根本是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進行的;「暫時性重製」也被列入「重製」範圍之後;如果你光華商場去買一張盜版光碟回家看,本來只有製作盜版光碟的人有事,現在就連買的人、看的人都有事了,因為你把光碟一放進電腦、DVD播放機開始播放,你就已經開始「暫時性重製」了這片光碟。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著作權法,除賦予網路服務提供者 (ISP)「責任避風港」,未來只要被認定三度網路侵權的使用者,ISP可依法對使用者停權。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由於網路科技發展,各類ISP常面對被告侵權的訴訟風險,但由於網路複製與傳輸技術便捷,侵害著作權行為不僅件數多且具擴散特性,且著作權人難對侵權者一一進行法律追訴。 修正條文賦予ISP「責任避風港」,一方面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得依法要求ISP移除網路流通的侵權資料;同時ISP也可針對侵權行為,主張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行政院提出的草案並未明確規範侵權次數與停止服務的關係,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日前初審通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提出的修正動議,網路使用者一旦侵權三次、且由ISP告知,就可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此即「三振條款」。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表示,目前部分ISP已與權利人合作,採取防範網路侵權的自律行為,修法通過後,對原已自律的ISP並無影響;智財局也將續對尚未自律的ISP加強宣導。 丁守中認為,修法通過後對於網際網路的發展、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應可達成三贏的局面。
近日電子媒體不斷脫序演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將中天、TVBS-N、三立、年代等4家新聞台之不當報導,提送「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委員會」討論,作為下次換照的依據,情節嚴重屢犯者,將依規定研擬停播及撤照機制。
行政院會今天[97.9.25]將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針對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予以研修..透過部落格等各種借助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供之服務造成著作權侵權狀況日益嚴重,因利用人太多,直接採取訴訟方式,不切實際..政院決定建立責任避風港以取代訴訟方式..著作權人於發現網路上有侵害其權利時,可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迅速取下該等侵權資訊,避免侵權損害之繼續與擴大。一旦網路服務提供者遵循法律所定程序,快速移除該侵權資料,就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可主張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此外,提供使用者「回復通知」之機制..涉有侵權使用者,如認為自己有合法權利使用被移除之資料時,可檢具回復通知(counter notification)文件,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回復,
衛視《麻辣天后宮》整人整過頭,29日找素人裝陳水扁、陳幸妤、蘇貞昌聲音打給文英,佯稱要她昨參加嗆馬活動,還承諾給她100萬,文英聽到假陳幸妤聲音信以為真,憤怒掛電話,節目再打給她,文英怒言:「聽到(陳幸妤)要給我一百萬,我就起『肚爛(台語不爽)』。」 人在醫院 還受騷擾 找來專為陳水扁、陳幸妤、蘇貞昌的罐頭配音員上節目,除在節目中表演模仿政客聲音,還以A片、情色旅館招攬等情境模式,模仿陳幸妤的素人呻吟、叫春。許傑輝提議打電話整立委邱毅,但沒有電話,他腦筋又動到文英身上。 模仿阿扁的人對文英說:「我是阿扁,8月30日大家走上街頭…,希望妳出來幫我加持、講些話。」文英當下回:「我不方便耶,你誰啊,我在台大醫院,晚點再說。 你是唐從聖喔?」但假阿扁又說:「不然我給你100萬酬勞啦。」文英回喊:「我頭整個麻起來,不是我不要,只是很多人給我騙,搞不懂是真是假。」 被裝肖偉 很想揍人 假阿扁為求真,把電話交給假蘇貞昌和假陳幸妤,其中假陳幸妤激動說:「我爸爸要給妳一百萬,妳幹嘛不來?」文英聞言不吭聲把電話掛了。隨後利菁等人補電話給文英解釋電話是錄影,文英怒說:「我在生氣了啦,我要給妳『巴』下去,害我滿身都是汗,講到100萬我就『賭爛』。」 敏感時刻 心揪一起 文英事後表示:「我還是有點生氣,年紀大還被『裝肖偉(當傻子)』,好恐怖,明天剛好遊行,這時間太敏感,害我整個心揪在一起,我怎麼可能會去遊行。但講到100萬我就知道是假的,那個阿扁真的比唐從聖模仿得還像。」
(中央社記者康世人新加坡二十八日專電)明年三月起,全球負責打擊電子犯罪的檢察官將可利用一個入口網站,處理網路與電子犯罪問題並進行交流。英國皇家檢控服務署開發的全球電子犯罪檢察官網路(GPEN)網站,今天正式在國際檢察官協會年會推出。 英國皇家檢控服務署指出,這個網站將建置全球打擊電子犯罪檢察官資料庫,並提供留言板,讓檢察官彼此透過網路分享經驗。 此外,GPEN也提供虛擬電子犯罪檢察官學院,提供最新訓練資料。 英國皇家檢控服務署認為,透過這個網站,全球檢察官可以分享打擊電子犯罪的經驗,同時也可避免資源重疊和浪費,透過網路加速打擊電子犯罪檢察官的培訓工作,同時進行跨國合作。 今天開幕的第十三屆國際檢察官協會年會,共有自一百多個國家的五百多名檢察官與會,美國、英國、澳洲、南韓與新加坡等國的檢察總長,也出席這場會議。 國際檢察官協會是於一九九五年六月在聯合國維也納辦事處成立的非政府組織,主要是因為販毒、洗錢和詐欺等跨國犯罪案件日益快速增加,因此有必要加強國際間的司法合作,透過合作以更快的速度和效率追蹤犯罪資產和其他跨國問題。 目前,國際檢察官協會共有一百二十八個組織會員,包括檢察官、檢察機關和犯罪預防組織,代表了全球一百三十個國家的二十萬名檢察官。
一名國小六年級女童,去年在老師介紹YouTube後,上YouTube搜尋到自己最喜歡的日本卡通《魔女的考驗》,還把影片連結貼在部落格上,被業者告進少年法庭,法官裁定交由父母管教即可,不必進行審判後,卡通代理商又打算向女童索賠。女童家長氣得大罵:「根本是想拿法律來賺錢。」 ...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008年6月20日電)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駁回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華視衛星新聞頻道」。 華視原本計畫衛星新聞頻道在中華電信MOD上播出。NCC審查發現,因華視股東結構不符衛星廣播電視法有關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不得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規定,所以駁回申請。 NCC指出,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同條第四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政府、政黨不得捐助成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而華視主要股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是政府捐贈的財團法人,申請案不符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NCC表示,現行法制上,衛星廣播事業並無類似無線電視事業訂有公股處理條例,例外許可政府、政府投資之事業及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得持有民營無線電視事業的股份,也就是許可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得投資無線電視事業,所以華視雖可經營無線電視,但依法仍不得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台灣廠商在全球電子產品供應鏈扮演角色日益吃重,跨國專利權爭議事件也屢見不鮮,專業資料庫業者看上本地企業對專利資訊服務的需求,來台投石問路。 看好台灣高科技製造業紛紛往設計代工與品牌發展所帶來的專利相關需求,早前在台多以法學資訊為主的專業性資料庫業者LexisNexis昨(17)日宣佈,以台灣為亞洲區首個上市地點,推出智慧財產權相關的專利資料庫及專利申請工作流軟體:包括全球專利資料庫TotalPatent、專利申請自動化軟體PatentOptimizer、美國智財權判例與法務資訊訂閱服務CourtLink,以及涵蓋200個國家的全球智慧財產相關法規資料庫Global IP Law Service。 據了解,包括鴻海、台積電等大廠,都早已採購相關服務,並有專責的專利權管理人員編制。 這間全球知名的專業資料庫業者表示,之所以選擇台灣作為專利資訊服務在亞洲地區的上市首站,在於國內業者近年來所面臨的諸多跨國專利爭議後,已成為產業發展之痛。 至於具有更多專利權爭議問題的中國市場,LexisNexis全球智財權解決方案總監Michael Hudelson表示亦有進軍計劃,不過現階段服務內容以英語為主的情況下,會先從台港澳地區出發。
煎蔥油餅撈麵條,老闆趕著弄菜餚,等待的客人難免抬頭看電視打發時間,但上星期,突然有稽查人員跑上門,要求老闆關掉電視節目。小吃店老闆女兒:「他說違反著作權法,叫我們馬上做關掉的動作,我覺得這是我們自己的店家,我們並不是在走廊上做播放,一開始他會做勸導的動作,之後就是從1500元,罰到最高金額75萬。」 30年老電頭一遭碰上這個問題,老闆接下勸導單,但電視繼續播,畢竟做生意還是得顧及客人感受。小吃店顧客:「這種場所吃飯都會邊看電視,邊聊天可以討論時事啊。」 小吃店顧客司馬中原:「那個如果王建民要打球的話,何止是餐廳裡要看,什麼地方都要放百貨公司要放,酒廊也要放可以公開的嘛。」 為了宣導著作權法精神,ARCO近來四處到小吃店稽查,連機車行這樣的開放空間,也得收權利金才能播電視。機車行員工:「你看我的電視在裡面,不可能放在大門外給人看,連開個機車行放個電視都有事,她(稽查員)這樣來算是擾民耶,不簽名還不開心。」 擔心客人跑光,大多數的店家還是希望繼續播電視,炒熱氣氛,但相關規定宣導不周,讓他們一頭霧水,更別說掏錢付一筆權利金。
為了讓法治教育更加落實在校園裡,原本只針對國中、小的學童編列的法治教育教材,最近正式發行高中、大學適用的少年版。民間團體希望透過責任、正義、隱私等核心議題的討論,增加學生對公民社會價值的體認,也希望在觀念形成過程中,降低青少年偏差或是犯罪行為發生。 動手打人,還錄下過程放在網路上,這是最近發生在台中縣的事件。警方偵訊發現,這群打人的青少年幾乎都還未成年。隨著青少年偏差或是犯罪行為發生事件愈來越多,更加突顯國內法治教育確實有必要更深入校園。 拿著反對牌的立法委員,透過教材上各種發生在生活中隨處可見的場景,可以進行責任以及正義等等議題的討論,當這樣的討論在課堂上進行,學生就能學習到公民社會的價值觀念,進而在生活中實踐,這是民間團體最近幾年極力推動的法治教育課程。原本只針對國中小的學童編列教材,不過隨著法治教育的推廣,高中、大學適用的少年版也正式出現。 民間團體指出,少年版的法治教育教材,概念與兒童版完全一樣,只是增加深度與廣度,課堂上需要思考與辯論的空間也更多。民間團體指出,透過法治教育,不但青少年行為偏差或犯罪行為可以降低,公民社會也才有機會形成。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運作兩年多,首屆NCC委員即將卸任,多名學者今天表示,NCC組織法第六條限制公職人員擔任NCC 委員,限縮了NCC委員多元背景的資格,應儘速修法,廣納電信、資訊、傳播、法律、財經等專業與實務經驗人才,讓NCC委員遴選面更廣泛。
(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2008年 1月27日電)為遏止網路侵權行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參考國際做法,研修著作權法「網路服務提供者(ISP)責任限制」草案,只要ISP在獲知網路侵權情事後立即主動移除侵權資料,即可免責;智慧局近期將舉辦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預定4月份將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網路侵權行為都是藉由網路服務提供者(ISP)所提供的平台進行,智慧局擬修正著作權法,課予網路服務提供者協助遏阻網路侵權行為責任。根據智慧局擬定的草案,不論是提供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或搜尋工具服務的ISP ,均有義務防止在其平台上的網路侵權行為繼續。但只要ISP在獲知有侵權情事後立即主動移除侵權資料,就可以主張免責。ISP若在接獲著作權或其專屬被授權人通知後,立即移除侵權資料,或使他人無法進入侵權內容或相關資訊,也可以主張免責。智慧局表示,免責規定是希望建立著作權人與 ISP之間的「通知、移除」機制,但究竟何謂「立即」,仍待取得各界共識界定。
立法院院會今(二十)日將表決多項議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一早舉行黨團會議,決定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修正草案放手,接受昨日朝野協商的結果,也就是不再堅持NCC委員的任命一定要排除國會同意權。至於離島建設條例修正草案中的博奕條款,民進黨團則堅持記名表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說,如果國民黨一定要通過博奕條款,就讓他們的總統提名人馬英九去向大家解釋吧! 對於NCC組織法,民進黨團認為,既然國民黨已經不堅持政黨比例,那麼也就沒有違憲的問題,因此,民進黨團接受台聯黨團的版本,由行政院提名、立法院同意,並且自下屆立委開始行使同意權。 在離島建設條例修正草案的部份,柯建銘表示,博奕條款民進黨團還是反對,如果國民黨與馬英九輕率贊成沒有任何配套措施、沒有治安因素考量的賭博條款,「就讓馬英九自己去向台灣人民解釋吧!」在博奕條款部分,民進黨團將堅持記名表決。 在對NCC組織法草案讓步以後,柯建銘說,民進黨團也要求國民黨團信守承諾,僅處理總統與副總統選罷法中的自動驗票門檻,而不碰觸大選不得綁公投等其他條文,否則民進黨團也將強力杯葛。至於自動驗票門檻應該是千分之一、千分之三或千分之五,柯建銘則表示,還可以再協商。 因此,在各項法案都有初步共識以後,如果沒有意外的話,今天立法院的朝野攻防將會只剩下約三十項的總預算案表決,而明日下午三點前,如果還有任何法案可以協商完成,仍有希望趕在本屆通過,否則只能下屆再來了。
大多數的藝人已經變成唱片公司的小棋子,說難聽點,像是玩膩就丟的玩具,只要穿得美美像是禮品一般,出席通告簽名握手和綜藝節目玩遊戲被整,造就低俗的娛樂效果,真正懂音樂創作音樂的藝人又有多少呢?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草擬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中取消徵收系統業者「特種基金」,遭中央、縣市政府及媒改團體反對。NCC 官員透露,未來將採折衷方式,在政府未編列足額預算補助公共電視及地方政府從事相關文化建設前,仍維持「特種基金」的方式。 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系統經營者應每年提撥當年營業額百分之一金額,提繳中央主管機關成立特種基金」。基金百分之三十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百分之四十撥付當地直轄市、縣 (市)政府,從事與此法有關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使用;百分之三十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NCC認為,公共電視和地方文化建設是政府的公共責任,因此在日前修訂的通傳法草案中,將此向系統業者徵收的「特種基金」刪除,另增訂行政院對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及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有關地方文化建設使用,應每年足額編列預算。 不過,媒改團體認為,在鬆綁商業廣播電視的同時,仍應從特種基金撥用一定比例補助公共廣播電視發展,NCC刪除特種基金,未來業者將不必負擔公共責任,這是NCC變相幫財團減稅。 由於各界壓力湧進,NCC在上次的委員會議中討論出折衷版,在政府未編列足額預算補助公共電視及地方政府從事相關文化建設前,仍維持「特種基金」,但業者提撥當年營業額百分之一的金額減為百分之零點七,其中百分之四十三補助公視,百分之五十七撥付地方政府從事相關文化建設。 在從事通訊傳播普及建設與發展方面則是以「虛擬基金」概念施行,當主管機關指定服務事業提供普及服務產生的虧損和費用,再由業者分攤繳交。 上述特種基金的修正方案上週已獲NCC委員會議初步共識,預計在明天召開的委員會議中可進一步獲得決議。 NCC發言人石世豪說,業者已繳納特許費等費用,再要業者提撥一定比例費用補助公共電視和地方相關文化建設並不合理,這樣僅會造成費用轉嫁至消費者。 他表示,NCC仍認為公共電視和地方文化建設是政府的公共責任,但為消除外界疑慮,通傳法作適度調整,讓政府未編預算前先維持徵收特種基金,讓各界再討論。
今年九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首度對外公布「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此法案將攸關所有通訊傳播產業發展,由於業界跟學界對NCC提出版本尚無共識,因此許多學者及業者呼籲,NCC應再彙整各界意見,盡量放慢腳步,不宜倉卒立法。
很實用的法律常識資訊
※採訪通知※ NCC是財團的提款機!我們拒絕為「通傳法草案」背書! --公民媒改聯盟等六十八個公民團體拒絕參加通傳法草案公聽會 11/20(週二)NCC將召開第二次「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公聽會」,由於NCC提出的新版「通傳法草案」,不但未將第一次公聽會中,公民團體提出的諸多建議納入,相反的,以媒體財團意志為依歸,更向電信及廣電業者利益大幅傾斜。NCC無疑是假公聽,真護航! 「通傳法草案」根本就是為財團量身訂作的「金」縷衣,我們對於NCC成為財團掮客,淪為財團提款機的作法表達強烈抗議!我們拒絕參與通傳法草案第二次公聽會!我們要對NCC表達強烈不滿。 我們集合的時間是週二上午9:20,活動9:30開始 抗議地點是在 :中華電信總公司(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1段21-3號)(公聽會召開處)
NCC制定的「通傳法草案」如果仍不了解社會現實,如果不解決上述的問題,這部分法案恐怕也只是幫財團擴大版圖的新衣裳,而在草案立法說明中,提到的「培植多元文化」的目的,將只是一種說嘴的裝飾。
根據立法院剛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明文規定在媒體的部份,廣電節目必須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引起立委的質疑,以現在政論節目常邀請全藍或是全綠的名嘴,簡直就是違法的舉動,國家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蘇永欽表示,最晚一週內會提出相關的規範來改善此情形。
由於科技進步帶來了數位匯流(digital convergence),歐美國家紛紛進行大規模的修法,打破以往基於產業差別而立的法律體系,以因應最新的局勢與挑戰。為了因應此一變遷,我國也在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了《通訊傳播基本法》,並於隔年一月七日公布施行。本文針對《通訊傳播基本法》在內容層面對於確保消費者權益與促進多元文化的貢獻進行檢視,並且特別探討本法實施後在兒少傳播權所帶來的改變。 by 賴祥蔚 文化大學大傳系副教授
日本日前公布「有害網站集中對策」草案,明確提出將通過修訂2003年起實施的「交友網站限制法」等法律,嚴防未成年人使用交友類網站。 現行的「交友網站限制法」雖然也有條款禁止未成年人使用交友網站,並明定網站經營者確認使用者年齡的義務,新草案則將更嚴格確認使用者年齡身份資料。 由於近年來以網站為媒介的刑案越來越多,日本政府組成了「網路安全會報」,共同起草「有害網站集中對策」草案。報導說,日本政府將在下個月開會討論這份草案。
(中央社記者林琳紐約三日專電)美國商會主席杜諾惠 在商會的第四屆反仿冒及反盜版會議上宣佈,商會成立 全球智慧財產中心,全力保護美國業界的智慧財產權及 創新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