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著作權法,除賦予網路服務提供者 (ISP)「責任避風港」,未來只要被認定三度網路侵權的使用者,ISP可依法對使用者停權。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由於網路科技發展,各類ISP常面對被告侵權的訴訟風險,但由於網路複製與傳輸技術便捷,侵害著作權行為不僅件數多且具擴散特性,且著作權人難對侵權者一一進行法律追訴。 修正條文賦予ISP「責任避風港」,一方面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得依法要求ISP移除網路流通的侵權資料;同時ISP也可針對侵權行為,主張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行政院提出的草案並未明確規範侵權次數與停止服務的關係,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日前初審通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提出的修正動議,網路使用者一旦侵權三次、且由ISP告知,就可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此即「三振條款」。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表示,目前部分ISP已與權利人合作,採取防範網路侵權的自律行為,修法通過後,對原已自律的ISP並無影響;智財局也將續對尚未自律的ISP加強宣導。 丁守中認為,修法通過後對於網際網路的發展、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應可達成三贏的局面。
(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九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將名稱修正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擴大保護客體,將非經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也納入保護範圍。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併案審查行政院及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等人所提「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經審查後,委員會通過部分條文,但有關觸法刑事責任及賠償總額、簡化民眾舉證責任,以及民意代表基於問政需要利用個人資料時,不須事先告知當事人等爭議條文,予以保留。 會議主席謝國樑裁示,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處理,保留條文在院會討論前需要黨團協商,並請法務部提供修正意見。 根據初審通過條文,過去「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僅適用於徵信業等八類行業,一般行業及個人均不受規範。經修法後,擴大保護客體,不再以經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為限,並刪除非公務機關行業別的限制,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除為了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外,均在適用範圍。 另外,公務及非公務機關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中華民國人民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也適用於本法的規定。 現行條文僅規定公務機關應維護個人資料的正確性,根據初審通過草案,明定公務及非公務機關除對保有的個人資料有更正、補充和通知的義務外,若違法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應主動或依當事人的請求,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初審通過的草案也明定,從事商品行銷的非公務機關,應在首次行銷時免費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的方式,例如免付費電話、免費回郵等,且在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立即停止利用個人資料行銷,尊重當事人有拒絕接受行銷的權利。 同時,因為本次修正條文擴大適用範圍,根據初審通過的草案,原本不受規範從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者,在修法施行前已完成蒐集的資料,雖不是違法行為,但為了保護當事人權益,應在本法修正施行日起一年內向當事人完成告知,若逾期未告知而處理、利用當事人個人資料,將依本法規定論處。
立法院將於廿一日停會,但已被大法官宣告政黨比例組成違憲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卻因朝野未獲修法共識,本會期恐怕來不及處理。由於NCC委員已宣布將於明年初集體總辭,立院若未及時修法規定下屆委員產生方式,NCC恐將面臨停止運作的重大危機。 憲法學者、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呼籲立法院盡快在本會期完成修法,否則電信產業恐將無所適從。 集體請辭後空窗期達一年 廖元豪說,NCC政黨比例組成條文還沒失效前,理論上可依政黨比例再提下屆委員,做到明年底為止,但大法官既已宣告違憲,「我懷疑還會有人願意冒這種風險和罵名被推薦。」 現行NCC組織法規定委員產生方式,是由各政黨依其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推薦十五名、行政院推薦三名,再從中挑選十三名。上述規定遭大法官釋字六一三號解釋認定違憲,理由是剝奪行政機關的人事決定權。 大法官為此設下落日條款,讓該條文延到九十七年十二月卅一日止失其效力,在這之前,NCC所做決定,仍然有效。 政黨比例爭議 朝野無共識 雖然NCC政黨比例制要到明年底才會失效,但大法官違憲解釋一出,NCC委員就宣布將於明年一月底集體總辭,和當初提名他們的本屆立委共進退。若NCC委員當真求去,立法院又還沒完成修法,NCC將產生一年的空窗期。 目前NCC修法進度,執政的民進黨並未提出版本,國民黨團版則列入十四日院會第廿一案。由於國民黨版仍保留政黨應依立法院席次推薦委員的規定,民進黨強烈反對,若朝野未獲共識,本會期前已難完成修法。 依本月十二日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國民黨版本仍規定,第二屆NCC委員由行政院及政黨按專長領域各推薦九名,其中政黨依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分配名額,由行政院組成的提名審查委員會審查。 王金平曾協調 盼本屆修法 國民黨新版本仍維持政黨比例架構,引發綠營跳腳,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堅持,除非藍營放棄政黨比例,否則民進黨不會讓步。立法院長王金平近日曾找朝野黨鞭私下協調,希望能促成在本屆立法院前完成修法,讓NCC維持正常運作。 協調過程中,台聯黨團副總召郭林勇建議九名委員皆由行政院提名、經立院同意;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則提出委員七名採「三三一」比例(行政院自提三席、另三席尊重在野黨、提名前先和在野黨溝通、主委任命權給行政院)的版本,而立法院仍保有同意權;民進黨則未提出版本。
立法院本會期召開至今,攸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產生方式的組織法修正草案,在朝野立委拚選舉的情況下,通過與否仍在未定之天。由於NCC委員已經公開宣布明年一月底將集體請辭,業者表示,一旦出現空窗期,「剛出生的WiMAX產業將死翹翹」,業界瀰漫不安氣氛。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十七日電)立法院今天協商公 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達成初步共識,廣播電視 從事選舉的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應 公正、公平;報紙、雜誌刊登的競選廣告,應載明刊登 者的姓名,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兩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