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將不得出現「瘋漢」、「人魔」等歧視精神病字眼!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精神衛生法修正案,明定傳播媒體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的歧視性稱呼或描述,不過,衛生署官員也透露,就連「亂來」、「亂吼」等字眼也不行,未來恐怕將引發爭議。 傳播媒體違反此規定者,可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更正;屆期未更正者,將按次連續處罰。
媒體在他律與自律間擺當 此舉可能又會引發一些討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