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表示,對於荷蘭商Trinity NL B.V.與八大電視公司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1項,公平會不禁止結合。 公平會表示,此案申報人荷蘭商Trinity NL B.V.擬透過在台灣投資設立的子公司,以購買股份的方式取得八大電視公司100%股權,由於持有或取得他事業的股份超過3分之1,符合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的結合型態。 不過,公平會附加條件負擔,申報人最終投資公司安博凱基金對於被結合事業所屬頻道節目的授權,不得以其控制權透過申報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從屬公司,無正當理由對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或相關競爭者拒絕交易、不得以不同價格或價格以外不同條件進行交易的行為。
行政院會今天[97.9.25]將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針對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予以研修..透過部落格等各種借助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供之服務造成著作權侵權狀況日益嚴重,因利用人太多,直接採取訴訟方式,不切實際..政院決定建立責任避風港以取代訴訟方式..著作權人於發現網路上有侵害其權利時,可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迅速取下該等侵權資訊,避免侵權損害之繼續與擴大。一旦網路服務提供者遵循法律所定程序,快速移除該侵權資料,就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可主張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此外,提供使用者「回復通知」之機制..涉有侵權使用者,如認為自己有合法權利使用被移除之資料時,可檢具回復通知(counter notification)文件,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回復,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008年6月19日電)中國時報無預警裁員五成,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說,媒體經營困難,如何處理,他會參考先進國家作法加入自己的創意,也要聽媒體經營者的意見,多溝通,也許可以想出多贏且各方面都能接受的好辦法,「我承諾把這個當成一個議題,深深考量」。他也說,NCC委員名單,馬上就會揭曉。 劉揆下午與媒體記者茶敘,針對立法院今天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希望行政院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委員名單在6月30日前送到立法院、中國時報無預警裁員一事,做以上表示。 對於NCC委員提名作業,劉兆玄表示,正在進行中,希望立法院在這個會期中完成審查,剩下幾天時間, NCC名單馬上就會揭曉。 中國時報無預警裁員,劉兆玄表示,有關中時裁員的詳細內容,他比較忙沒有時間了解,無法評論。至於此事件是否會成為NCC日後審查中時集團旗下相關電視台換照的參考?劉兆玄說,NCC是獨立運作機關,應由新任NCC委員決定。 史亞平則表示,行政院關切中國時報無預警裁員這則新聞,並希望中國時報能夠妥善處理。 媒體詢問,媒體經營環境不好連帶影響台灣民主政治發展,劉揆有無思考將媒體視為一個產業,改善投資?劉兆玄表示,他有思考過這個問題,一個國家不能沒有媒體,應該讓媒體有成長環境、競爭環境,優勝劣敗,要能平衡。 劉兆玄表示,但政府不能完全用補助,因為政府補助到一個程度會變成收買,這非常危險,如果政府的資源大到一個程度可以左右媒體的言論取向,這完全是開倒車。 他進一步表示,媒體產業產生困難,如何用好的方法協助處理,他會參考先進國家的作法加入自己的創意,也要聽媒體經營者的意見,多做溝通,也許可以想出多贏且各方面都能接受一個好的辦法,「我承諾把這個當成一個議題,深深考量」。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今天表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三讀修正通過後,為避免NCC空轉,行政院長於總統選舉前提名新任NCC委員,已是不可迴避的責任,他相信行政院會儘速提名。 柯建銘傍晚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雖不清楚行政院長何時提名,但立法院開議後應處理這問題,也相信行政院長很快就會提名。 他說,政府施政應該要有延續性,尤其依政黨比例方式組成NCC,被大法官會議解釋為違憲後,立法院也已修正NCC組織法,提名NCC委員已是不可迴避的責任。 柯建銘指出,提名NCC委員與總統選舉無關,行政院須依法行事,若要拖到新任總統五月就職才處理,國家就空轉了。行政院提名NCC委員後,立法院是否及何時行使同意權是立法院的事,但相信行政院一定會為國家發展,提名專業人士,做最好的把關,否則現任NCC委員「卡在中間,不上不下」,也很尷尬。 監察委員與大法官人事案部分,他說,監察院空轉,已累積五萬餘件人民請願案,浪費公帑新台幣十餘億元,且大法官會議解釋立法院遲遲不行使同意權違憲,相信總統會慎重考慮監委與大法官人事案,在這會期及總統選舉前,依法為國家推舉最好的人才。 NCC組織法規定,NCC置委員七人,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NCC委員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主委及副主委由委員互選產生後任命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察院設監委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中央社記者吳顯光渥太華二十日專電)行政院延攬海 外科技人才訪問團定九月一日在多倫多舉辦人才媒合商 談會活動,訪問團歡迎僑、學界朋友以及科技廠商代表 出席這次攬才跟招商說明會,共同參與台灣科技創新研 發的行列,強化台灣科技和產業實力。
行政院專案小組針對NCC提出十項質疑,包括副主 委劉宗德、委員吳忠吉、謝進男違法兼職;吳忠吉以兒 子充當司機;委員李祖源、劉幼俐審查中視、中廣股權 交易案時在場,未利益迴避;收回中廣音樂網及寶島網 為行政院既定政策,NCC無權廢止等。 負責調查的許志雄下午受訪表示,過年前發函請 NCC委員說明,但委員沒有個別回復,而是以委員會名 義提出說明;經過一個多月查證,之前提出的十項質疑 ,絕大部分都違法,下週將向蘇揆提出調查報告,待蘇 揆批示後,會對外公布調查結果與處理方式。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林長順台北二十九日電)針對TVBS 自拍黑道嗆聲影帶案,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指示警方務 必在最短期間緝捕周政保到案,並徹查有無共犯。他並 呼籲媒體要做全民拚治安的後盾,不要扯後腿。對電視 媒體記者協助拍攝嗆聲影帶,蘇貞昌在記者會中數度表 達強烈的不滿,宣示「不容媒體作亂」。 蘇貞昌並強調,去年三月宣示拚治安以來,擬出各 項治安整頓方案,但所有的努力與成績都不敵一卷「造 假」的錄影帶。所有警察用血汗拚治安的努力,都化為 烏有。因為,民眾不會理性討論數據,大部分對治安好 壞的印象,是來自於媒體的報導。
財政部官員今天指出,報載台視董事長賴國洲受讓日資擁有的台視股權一事,公股已在進行瞭解當中,下週一(十九日)會有進一步的處理結果。 行政院公股轉讓審議小組今天召開會議,針對台視釋股一事表示,台視釋股作業仍按原訂計畫及時程進行。 不過,由於外傳賴國洲獲台視日資股東約百分之十四股權支持,引發部分參與競標公股台視持股的業者反彈,審議小組指出,若公股代表個人行為可能影響公平性或利益衝突,應釐清公私分際,賴國洲有無違反與土地銀行的委任關係,將由土銀及財政部依權責處理。 財政部官員則表示,公股目前已針對這件事情在進行瞭解當中,也已轉告委任賴國洲出任公股代表的土銀提出相關報告,下週一會有進一步處理結果。 官員指出,就目前所知,參與競標的業者有六、七家,下週一所有參與競標的業者需完成繳交書面資格文件,預計至下下週(約三月底)左右,至行政院向審議小組正式報告。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十五日電)對於中國廣播公司換照附款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今天澄清,此案是依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判長的提議程序處理,並無私下和解,也不是因為避免政府可能面臨國家賠償,而決定廢止原處分附款,中廣寶島網和音樂網頻率收回問題也不因廢止附款而停止處理。 由於NCC日前與中廣和解,行政院昨天表示將撤銷NCC處分,並由政務委員林逢慶等組成小組,調查NCC是否違法失職。 NCC表示,中廣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後,NCC參酌監察院二○○五年調查中廣案的糾正意見,並依四項原則檢視附款,包括是否可回歸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並以平時行為管制方式控管,不必科以保留行政處分廢止權的附款方式處理;情事是否已變更;附款事項是否已履行;附款內容是否欠缺明確性、一致性、公平性及因不當關聯或有違比例原則。 NCC檢視結果認為,原處分的附款皆無繼續存在必要,因此NCC於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委員會議決議廢止附款。 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召開準備程序庭,庭中NCC表示已作成廢止原行政處分的決議,審判長基於訴訟程序及當事人權益考量,提議兩造得於NCC作成廢止原附款處分後,再由中廣以撤回訴訟的方式結案,並由中廣的律師當庭承諾,只要NCC依據會議決議廢止爭議附款,中廣將不提出其他訴訟上的請求,包括國家賠償。 因此NCC於二○○六年十二月八日正式作成廢止附款處分,中廣也在十二月十九日撤回行政訴訟,行政訴訟終結。NCC澄清,並無私下和解,也不是因為避免政府可能面臨國家賠償,而作成廢止原處分附款的決定。 對於中廣音樂網及寶島網頻率收回問題,NCC強調,不因NCC廢止原附款而停止處理。寶島網頻率依規定中廣將於第一期建設完成、取得數位廣播執照後,無條件繳回;而且NCC於今年一月十一日委員會議決議,中廣音樂網頻率收回將與其他配合執行遏制匪波任務的公、民營電台作一致性規劃。960215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十四日電)行政院不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處理中廣換照附款案時,與中廣和解,決議撤銷NCC廢止中廣換照附款處分,並要調查NCC是否違法。NCC今天強調,NCC與中廣是在訴訟庭上和解,和解內容不能違反法律和公益。 新聞局在二○○四年曾在中廣兩年執照到期須換照時,要求中廣終止遏制匪波任務,連帶要求收回寶島網和音樂網,還附加兩項附款,一是要求中廣處理在總統大選期間的政黨廣告比例;另一項指中廣與政府仍有不動產訴訟,在法院判決確定前,中廣不得處分不動產。 NCC副主委石世豪指出,大選期間的政黨廣告屬中央選舉委員會管轄範圍,中廣與政府的土地爭執屬民事訴訟,兩者皆與換照無關,行政處分不能不當聯結,且新聞局上述附款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六條不得有差別待遇的規定。 中廣不滿政府處分,先向行政院訴願,遭駁回,又轉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並請求國家賠償,雙方後來在訴訟庭上和解,NCC委員會議在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決議廢止附款,中廣也撤回行政訴訟,放棄求償。 石世豪強調,NCC處理中廣換照案是在訴訟庭上和解,不是私下和解,一切合法且未違反公益,還避免政府可能面臨的國家賠償問題。96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