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格是最強之盾」:部落格是個人空間,所以記者先生小姐在自己的blog上發言你愛看不看關你啥事?言論自由大旗一揚,該負的言論責任就彷彿消融在「部落格」的個人特性基礎上,全然不容追究。當記者時出的包,變成部落客就不用在乎了,不用接受批評了、就可以四四六六了;搖身一變成了部落客就好像張開了絕對領域,急於擺脫身為記者的社會責任制服,想塞進緊身衣與部落格初號機同步暴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