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國的校園屠殺案,可以看出美國社會對精神病患的尊重。以前寫碩士論文時在網路上查到一些家屬團體的網頁說,就算今天病人喃喃自語、比手劃腳,甚至開始有些大聲地喊叫,但只要沒有嚴重破壞性的行為,沒有傷人、自傷之虞,叫警察沒人理你,因為警察會很尊重精神病人的人權。在台灣,有命令式的幻聽,就會被視為「有自傷傷人之虞」,因為你不曉得幻聽下一刻會說什麼。可是在美國,要嘛就想辦法說服病人志願住院,要不然就必須等到有很具體的危險行為出現,才能強制住院。一方面是尊重人權的精神,我想另一方面,也是因為美國國力雄厚,在社區裡有相當多的專業機構或團體可以協助病發的精神病患。
以這次校園屠殺案,我們可以看到即使有專業人員的鑑定,認為兇手的精神症狀已經嚴重到必須立即處理的程度,美國的司法單位還是以尊重人權為理由駁回。即使兇手的創作已經透露許多不尋常的跡象,但學校仍然以尊重創作自由為理由不予處理。兇手的種種精神病記錄,之前都在保密狀態,沒有那個單位會擅自提供給其他人。這次出現校園屠殺案,或許美國對待精神病患的政策會改變,但或許也不會。或許有問題的是那種可以輕易買到槍的政策,而不是對精神病患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