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舉雙手贊成,不要守在電視機前面,多出門看表演吧 ...

感覺是,有錢的人可以免的稅越來越多。
Y拍上面大概會有人要開始賣演唱會的票根了。
鼓勵藝文活動為什麼不直接減免娛樂稅呢?
這個制度不知道誰想出來的,公務員不是有國民旅遊卡嗎?福利這麼好,為什麼不先規定國民旅遊卡的支出有一定比例必須用在藝文活動?反正國民旅遊卡這種變相補貼,也很難管制公務員麼怎麼用?他們愛買票轉賣就轉賣吧?至少一般民眾可以買到便宜一點的票,政府官員吃的大魚大肉,掉一些肉屑給小老百姓也好。

贊成直接減免娛樂稅的課徵會比較有意義。
但國民旅遊卡的限制其實還蠻多的吧,也不是那麼容易佔到太多便宜。
其實我們日常生活周遭還有很多藝文活動是不用錢也在咬牙演出的啊。不見得就在品質上輸給那些一張門票賣好幾千的高貴藝文娛樂消費。對於這種可能只有社區規模的小型藝文活動如果又不補助又不減稅,那怎麼鼓勵得到咧?

扣抵 12000 並不是什麼大數目,即使是對於最高稅率 40% 的人來說,也只是少了 4800 的稅,如果可以鼓勵一點內需,基本上我還是覺得這蠻好的。
畢竟產生了支出,另一頭販賣內容的商人或藝人就等於有了收入,而這收入是是有發出銷售憑證(票),至少這部份的稅金逃不掉。鼓勵有閒錢的人多多花錢,讓社會的錢流動,至少會多一些工作機會出來。要是他們沒辦法在國內花錢,拿出去國外撒,其實是蠻可惜的。

驗證是不是本人去參加,我是覺得並非那麼重要,如果只是要用民眾的錢推動這類活動,「有人去買票」,總比「沒有人買票」要好吧?買了票送別人去觀賞,其實也是有「贊助」到...
kingkiang (kingkiang) 527 天前收藏
舉雙手贊成,不要守在電視機前面,多出門看表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