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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lost 收藏於 2007/02/09

李宗祐/特稿 前年七月,台電公司以獨家議價方式,委託核能研究所設計建造核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設施,此標案雖具有開發本土技術的意義,但環保署尚未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原子能委員會就以「行政指導」名義,提前審查台電提報的初步安全分析報告,重創原能會公信力。 拖延近十年的核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設施,經過一次廢標和一次流標後,台電能夠抗拒國外廠商透過政商關係施壓,決定由核研所設計與施工,絕對符合國家利益。這件標案金額雖僅十億左右,但核研所若順利完成,核一廠後續建造計畫及核二、三廠計畫建造的中期貯存設施,總金額約三百億新台幣,全部可由核研所及接受技轉的國內廠商承造,不必仰賴國外。 但問題是,核研所是原能會附屬機構,負責審查核研所工程設計和建造安全的放射性物料管理局也是原能會的附屬機構,原能會等於是一手承接台電標案,另一手卻拿著籐條管教台電,外界如何相信原能會可扮演好核安把關者的角色? 物管局最近因「體恤」台電有時程壓力,藉「行政指導」的名義,違法提前實質審查核研所為台電撰寫的初步安全分析報告,甚至「配合」台電修法,就是原能會自毀立場的證明。 過去幾年,處分台電向來不手軟的原能會,此時突然處處為台電考量,不免讓人懷疑與核研所承攬這件工程標案有關,有為核研所護航之嫌。原能會這種心態,也讓國人擔憂核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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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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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lost 收藏於 2007/02/09

李宗祐/台北報導 台電公司為解決核一廠用過核燃料貯存壓力,委託核能研究所設計建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設施」。原子能委員會等不及環保署審查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逕以「行政指導」名義,受理台電初步安全分析報告,並在上周公告原子設施建造申請辦法修正草案,協助台電縮短審查時程。 對高放射性、經濃縮提煉就可循環使用的用過核燃料處置政策,我國尚未提出具體的國家策略,台電因應核一廠用過核燃料池即將在民國一百年貯滿,決定在廠內建造混凝土護箱,作為中期貯存設施,以維持核能機組正常運轉。 若用過核燃料池貯滿後,中期貯存設施仍未完工,核一廠就會被迫全面停止運轉,台電因此面臨相當大的時程壓力。台電原訂去年年中向原能會提出中期貯存設施建照申請,趕在九十九年二月完工,即時在民國一百年之前取得使用執照。 依《核子原料核子燃料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三條規定,台電申請建照,必須同時檢附安全分析報告、環保署審查通過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等。但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局長陳渙東指出,台電差異分析報告仍在環保署審查中,無法申請建照。據指出,行政院長蘇貞昌去年底召見原能會主委歐陽敏盛,表達關切。隨後原能會即以「行政指導」名義,受理台電提出的初步安全分析報告,並提出二百多項「指導意見」供台電參考。 陳渙東強調,原能會目前的動作絕對不是審查,因為台電並未正式提出建照申請,也未檢附審查通過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即使提出申請,也會被退件。為避免招致外界抨擊原能會知法犯法,該會上周公告核子設施建照申請辦法修正草案,將第三條的申請條件改為檢附安全分析報告及財務保證說明。如此,原能會的審查作業可跟環保署的環境影響評估「平行審查」,不必等環保署審查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就可展開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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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