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李永龍表示,他相當擔心仰賴大陸農產品進口的走向會讓台灣香港化,變成沒有農業的國家。農友曾啟尚則認為,農業長久以來的破敗是因為農業生產無法養活一家人,而不是農村不夠漂亮,另一方面他也批評現有的規劃政策都在開發農地變成建地,而問題在於現有的建地沒有效率的利用,他認為《農再條例》必須提出不會變相蠶食可耕地面積的保證。 這次說明會也吸引了遠從屏東來的朋友來參加,來自高樹的鍾昌金就建議政府如果要拿出2000億建設農村,不如重劃土地,或者直接補助農民不要層層剝削,這樣才能增加台灣農產品競爭力,而不是開放農產品三通,讓大陸農產品傾銷台灣。
苗栗縣後龍科技園區之開發案自始均未與本地區住民說明及溝通,苗栗縣政府最近竟然僅以一紙以權益利害威嚇為主旨之公文,即令住民配合簽交土地使用同意書給財團代表總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之亞興測量有限公司,這種不法行徑令人憤怒。至於如媒體所報導民國九十八年整地開發,那麼本地區住民又將如何安置,或如何補償,或何去何從,均隻字未提。觀之如此草率政策,更不像正常政府所為,實亦令人髮指。據此,本地區住民堅決反對建置所謂科技園區之開發案。如果強行徵收,必會引發強烈抗爭。
農業再生條例中,最具爭議的就是以「多數暴力」進行土地徵收。現在讓大家看看,行政暴力早已將這樣的條文落實。
行政院提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18日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一讀逐條審查通過。這個名為「農村再生」的法案,卻完全看不出對於農村的「產業」策略,通篇只在處理土地問題,其目的只在將農村土地集中、釋出,進行「開發」,可以說是一部「土地開發法案」。尤其在地方政府主導下的「農村再生發展區計劃」裡,涉及農民土地所有權的部份,竟然只需要「公開方式供民眾閱覽」,連公聽會都不需要辦,農民就有可能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面臨土地被強制徵收的命運,草案一旦通過,不僅將產生如外界擔憂,透過農村土地炒作,而進行選舉「綁樁」效應,更嚴重的問題是,農民失去土地,對農村、農業將發生不可逆的嚴重影響,因此該草案被批評為「滅農法案」。
該草案有重大缺失:(一)剝奪農民自由處分財產權;(二)架空現有法律,方便財團炒地皮;(三)讓有力人士最受惠;(四)農委會藉機擴權,台灣空間大浩劫;(五)製造地方衝突,派系操弄資源。
馬英九與行政院均稱該法案有助於復興台灣的農漁村,其中多項條文看似納入「生活、生產、生態之三生一體」概念,揚棄過去偏重硬體建設的作法,且設計讓社區「由下而上」提出活化再生計畫;然而,卻有多項強制性條文,對農漁民權益損害甚大,引發爭議。 林淑芬、田秋堇等民進黨立委直呼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是「強制整合+強制重劃+強制徵收」=「強制離農+強制離土+強制離家」。
不過,因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第 9條等數個條文所涉及的農村再造計畫提及整合處理;且第 9條述及,農村社區內的在地組織及團體應予整合,並互推其中依法立案的單一組織或團體為代表(社區組織代表),依據社區居民需求,以農村社區為計畫範圍,共同擬訂農村再生計畫,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立委林淑芬、田秋堇等一再質疑,恐怕衍生多數決強制決議後,因計畫案內容強制處置意見不同的少數農戶的財產與房宅,最後由立委李俊毅等人提臨時提案,主張提出申請須召開公聽會,廣納農戶各種意見,並將公聽會結論核定為計畫內容,以保障個人財產權益。
經過三、五年後(慣習農法耕作愈久的土地,土壤質地愈差且地力愈貧乏,因此轉做所需要的過渡時間愈長),一旦有機的地力與生態平衡已經建立,也較熟悉有機農法的經營後,有機農業的收穫量有機會達到慣習農法的兩倍到三倍。即使在肯亞這樣土地貧瘠的熱帶草原區,有機農業仍有出色的表現。在馬達加斯加島上,有機稻田的產量每公頃可以增加二至八公噸。一般而言,有機農業比慣習農法更能耐乾旱、水災等天候的極端變化。在1993年日本天候異常寒冷,慣習農法的所有稻作幾乎全數覆沒,但是有機農法的收成仍有八成到六成。
把有機農法的效益與如何推展有機農村的作法寫的很清楚,值得參考。
農村地區傳統文化的消失,與社區組織的瓦解,不應淺薄地理解為只是一種可被觀察到的表象變化(人口外移、家族分居各地、傳統文化學習活動衰微),而應理解為一種存在(being)狀態的顛覆:從「人性化(humanization)」的到「去人性化(de-humanization)」的。當整個農村都在經濟活動的變革中被「去人性化」後,所有以人性化情感關係為基礎而建立的傳統文化和社區網絡都將成為「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的「非存在(non-be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