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RSS-免去中間剝削 連結餐桌與農人 * 中國時報 2009-10-24 * * 【黃哲斌/專題報導】 為了反思通路商、跨國農業、基改作物取代傳統農業模式,各國興起「在地食材(Local Food)」的風潮,藉由推展「社區協力農業(Community Supported Agriculture)」,讓消費者重新找到農人、認識農人,進而掌握食物來源與品質。 ●美國:Local Harvest網站 加州一位軟體工程師架設的網站,透過便利的搜尋平台,消費者可以找到離家最近的協力農業站,直接向家庭農場、農夫市集訂購有機蔬果,目前擁有一萬七千名會員。 ●歐洲:URGENCI組織 設立於法國的跨國「社區協力農業」組織,串連法、西、葡等三個國家的生產及消費團體,依議題發展出八個工作計畫,各自募款及運作,最終目標為發展地方農業,並連結消費者與農人。 ●日本:Seikatsu Club 日本的社區協力農業稱之為Teikei,目前約有六百個團體,餵養人口超過二千二百萬人。最大的團體為Seikatsu Club,意即「生活俱樂部」,由日本一群家庭主婦發起,本意為關心食品安全,標榜「從農人臉上看見他們的蔬菜」。
拓繪,如果不親手在表面上擦塗拓痕,就不會知道從紙張透出什麼圖像來。岡部昌生拓繪樂生系列計畫,就像拓繪的行為,只有當你親自來到樂生院,親眼接觸到樂生人,親手觸及樂生院的房屋、磚牆與一草一木,這個拓繪計畫的目的,才會慢慢顯影出來。 在這層意義上來說,不管你來過樂生多少次,也不論你聽過多少樂生的事,這一次的樂生,是最初的樂生。
居民李永龍表示,他相當擔心仰賴大陸農產品進口的走向會讓台灣香港化,變成沒有農業的國家。農友曾啟尚則認為,農業長久以來的破敗是因為農業生產無法養活一家人,而不是農村不夠漂亮,另一方面他也批評現有的規劃政策都在開發農地變成建地,而問題在於現有的建地沒有效率的利用,他認為《農再條例》必須提出不會變相蠶食可耕地面積的保證。 這次說明會也吸引了遠從屏東來的朋友來參加,來自高樹的鍾昌金就建議政府如果要拿出2000億建設農村,不如重劃土地,或者直接補助農民不要層層剝削,這樣才能增加台灣農產品競爭力,而不是開放農產品三通,讓大陸農產品傾銷台灣。
苗栗縣後龍科技園區之開發案自始均未與本地區住民說明及溝通,苗栗縣政府最近竟然僅以一紙以權益利害威嚇為主旨之公文,即令住民配合簽交土地使用同意書給財團代表總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之亞興測量有限公司,這種不法行徑令人憤怒。至於如媒體所報導民國九十八年整地開發,那麼本地區住民又將如何安置,或如何補償,或何去何從,均隻字未提。觀之如此草率政策,更不像正常政府所為,實亦令人髮指。據此,本地區住民堅決反對建置所謂科技園區之開發案。如果強行徵收,必會引發強烈抗爭。
行政院提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18日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一讀逐條審查通過。這個名為「農村再生」的法案,卻完全看不出對於農村的「產業」策略,通篇只在處理土地問題,其目的只在將農村土地集中、釋出,進行「開發」,可以說是一部「土地開發法案」。尤其在地方政府主導下的「農村再生發展區計劃」裡,涉及農民土地所有權的部份,竟然只需要「公開方式供民眾閱覽」,連公聽會都不需要辦,農民就有可能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面臨土地被強制徵收的命運,草案一旦通過,不僅將產生如外界擔憂,透過農村土地炒作,而進行選舉「綁樁」效應,更嚴重的問題是,農民失去土地,對農村、農業將發生不可逆的嚴重影響,因此該草案被批評為「滅農法案」。
該草案有重大缺失:(一)剝奪農民自由處分財產權;(二)架空現有法律,方便財團炒地皮;(三)讓有力人士最受惠;(四)農委會藉機擴權,台灣空間大浩劫;(五)製造地方衝突,派系操弄資源。
不過,因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第 9條等數個條文所涉及的農村再造計畫提及整合處理;且第 9條述及,農村社區內的在地組織及團體應予整合,並互推其中依法立案的單一組織或團體為代表(社區組織代表),依據社區居民需求,以農村社區為計畫範圍,共同擬訂農村再生計畫,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立委林淑芬、田秋堇等一再質疑,恐怕衍生多數決強制決議後,因計畫案內容強制處置意見不同的少數農戶的財產與房宅,最後由立委李俊毅等人提臨時提案,主張提出申請須召開公聽會,廣納農戶各種意見,並將公聽會結論核定為計畫內容,以保障個人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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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默默地爬文,沒想到這新聞已經過那麼久了。 不知那...
感覺會跟中國一樣,除了村長外,還有村黨支部...
三秒鐘搞懂: 31條: 農村社區內有妨礙整體景觀....
從那次社區說明會說起... http://tw.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