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後林務局將櫸木砍成數段運走,留下不易搬運的樹頭,司馬庫斯部落集體決議將樹頭撿回,欲作成美化部落雕刻,未料撿拾樹頭的三位青年代表,卻被林務局檢舉為「竊盜國有林」,歷經一年半訴訟,今年2月被地方法院以森林法第52條加重處刑,司馬庫斯部落對此定罪宣判高聲吶喊:「我們是在自己土地上撿拾櫸木,根本沒有偷!這是部落集體決議,要關,就把部落大大小小全部關了吧!」
「林務局,小偷!」「林務局,道歉!」「原民會,懶惰!」「行政院,無能!」今天早上,司馬庫斯族人以及三百多位台灣各地的原住民組成「攻守同盟(pinhaban)註1」,前往行政院要求「林務局公開道歉,歸還櫸木」、「一個月內開啟對等協商」等四訴求,但行政院仍以迂迴方式迴避簽署。司馬庫斯頭目倚岕對於行政院的回應非常不滿,當場撕毀原住民基本法,並且要求行政院在一個月內開啟對等協商的預備程序,否則將再前往抗爭;除此之外,他並指出,「今天,我們沒辦法去行政院裡面;我們回到部落後,也不要讓他們那麼自由進出我們的傳統領域。」
2007年4月18日,司馬庫斯部落三位族人,以盜採國有森林產物為罪名,遭到判刑六個月,易科罰金每人十六萬元,緩刑二年的刑罰。 一樁不會引人注意的司馬庫斯櫸木事件,卻是引發長期以來原住民與林務局的恩恩怨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