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杜絕企業賄賂的角度來說,要求企業揭露政治獻金與政策遊說行動,使得企業政治獻金與企業政策遊說變成是透明的,是可稽核的,可監督的,是一個重要的制度機制。簡單說,我們應該把陽光照射向企業部門,從源頭減少政治獻金與政策調整對價交易的可能。
「此 份報告並未包括利害相關者對其前一報告循環的正確性與有用性的觀點。報告過程將可由包含外部利害相關者觀點中受益,從在未來的報告中包含利害相關者對此一 報告的有用性、資訊清晰度與內容所做的意見回饋中受益。未來的報告也應面對那些被確認但卻未包含在此一報告中的利害相關者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