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金用調侃的方式表達了出版商對Google在數位版權處理時的不滿,也從側面反映出出版商目前的矛盾心態,他們一面豔羨數位化帶來的利益,一面也對數位出版是否會危及版權和自己利益,以及自身是否會被邊緣化憂心忡忡。一味地坐等於事無補,控制自己的數位版權才是良策。於是,不少出版社都開始依託所屬傳媒集團的實力,向數位出版領域發起猛攻。一些大社的做法頗有身先士卒的示範意義。
你歌沒有繳就不能播,那我公播 創用 CC 歌曲 行吧?個人在此聲明:本部落格公開播送(cc)音樂,MUST,吃相可以再難看一點嘛。世界的趨勢是向著開放前進,「用善意換取善意」,你們可能一輩子都無法了解。
前幾天國家圖書館的遠距圖書服務系統被立委罵,總覺得國圖滿倒霉的。關於建置系統、招標、公務員行為部分我當然不清楚,但作為一個使用者,我對「未取得授權」這件事有點意見。 現行制度下,文章是否有取得作者的授權的差別只有可不可以透過網路傳遞而已。注意,是來自作者的授權,不是期刊的授權1。有作者授權的文章可以在家付費下載列印,成本比到國圖期刊室印稍高,但對不住在台北的人應該還是滿划算的。問題是,有授權的文章根本沒有幾篇啊!
On August 2, 2007, the US Patent & Trademark Office published Apple’s patent application titled Multi-touch Gesture Dictionary . At first glance, Apple’s patent could be taken as quite intimidating. I mean, who on earth really wants to learn an entirely new gesturing language just to be able to use your iPhone. Not many. However, for anyone who has ever learned the guitar, you know that it too looked insanely difficult at first. Yet with a little practice and some mean jamming with your friends, playing chords became second nature. Whether that proves to be the same for Apple’s sophisticated gesturing language for the iPhone is another matter. I also know some mean playing numeric-pad accountants, and at the end of the day, I couldn’t care less in learning that skill. Which way will the wind blow on this one? I don’t know. Will it be viewed as cool to know the new Apple iPhone chord gesturing language or just a Mac cultists dream. Only time will tell on that one. For now however, Apple’s patent is an interesting read
介紹 Apple 的 iPhone 多點觸控手勢語言專利內容
廠商彼此的競爭,往往帶給消費者一些額外的好處,像是百度專利即是一個例子。我們都知道百度目前是中國搜尋引擎的第一大廠商,他跟Google在許多新功能的推出互有領先,以專利檢索這個功能來說,前陣子才發現Google 提供了Google Patent的專利檢索功能,免費提供網友檢索USPTO的專利資料,因為目前已經有許多免費或是好用的小工具,所以Google Patent在介面以及功能設計上面其實下了不少工夫。
Esp@cenet 檢索指令與限制: Ø 檢索條件不能太多複雜,每一個欄位(field)最多只能下4個條件(字 term),一次檢索所有欄位加起來不能超過21個條件和20個運算符號(operator); Ø 不能使用 ’ 或 / 或 – 請以空格代替,範例:如找applicant=A-Biffion時,需填入聯位的是 A Biffion , Ø 適用布林檢索: 可用 and(代表和) or(代表或) not(代表去除) ,在Title/Abstract關鍵字/發明人/申請人/ECLA/IPC等欄位中,預設運算符號 空格代表and;在專利號/申請號/優先權號/公開公告日等欄位中,預設運算符號空格代表or,您可以在號碼的欄位內只輸入國別兩碼,如AU,則可限縮在此國家的專利。 Ø ”字串” 專有名詞組可用前後雙引號找固定字串,如範例“Light Emitting Diode”可找符合LED專有名詞全文的專利;
本月初曾經 提到 國內大學圖書館聯合起來與 Elsevier 談判一事,一度還有人懷疑圖書館是否能成功的抵制出版商的漲價態勢。今天看到結果終於出來了,“出版社同意不漲反降,寫下國內大學合作抗衡國際期刊成功的首例,小蝦米越洋打贏大鯨魚”。
為了抗議國際期刊要價不合理,國內一百四十多所大專校院首度大團結,集體暫停續訂全球最大的學術電子期刊「Science Direct」,並由台大圖書館代表進行協調,終於在近日促使荷商出版社同意不漲反降,寫下國內大學合作抗衡國際期刊成功的首例,小蝦米越洋打贏大鯨魚。
消費者因為購物導致個資外洩的情況越來越嚴重。消保會接獲消費者申訴,指稱詐騙歹徒騙不到錢還向其嗆聲握有住址,恐嚇若不匯錢就要砍手砍腳。因此,詐騙案件除了讓民眾損失金額外,更有人身安全疑慮,對此,消保會今(二十五)日指出,為保護消費者,經拜會法務部後,法務部將以指定方式將電視、網路購物業者納入個資法適用範圍。
User Generated Content(UGC)網站常常遭遇到的問題是,使用者會上傳沒有版權的影片到網站上,目前仍未有一個能夠完全解決的方法,Youtube是採取稱為「Fingerprint」的方法,需要先上傳正版的影片,再與使用者的影片作比對,但是如果沒有先上傳可供比對的影片的話,此演算法可能會產生一些誤差而無法判別侵權影片。 KDDI針對這個問題推出名為「Video Content Inspection Engine」的解決方案,是利用分析影片的特徵來達成辨識的目的。經過這套系統分析過後能夠依據影片的拍攝工具(攝影機)、影片的品質,拍攝技術、經過的處理程序等來判別這個作品是業餘人士或者職業人士拍出的,根據訓練之後的成果據KDDI表示能夠達到百分之九十八的正確率,為相當有效的作法。
喜歡音樂和ezPeer的合作,並非一次推出一整張專輯,而是定期推出單曲,目前至少一個月會推出一首歌。蔡瑋如認為,唱片公司也應試圖親近消費者市場,不過目前公司內暫無其他歌手有發行數位專輯的計畫。但希望能透過此次的合作引導數位發行成為潮流。
YouTube的過濾程式讓我們知道,著作的利用圍繞在兩件事情上,一是著作權人需要對於著作的控制權,二是著作權人關心利益的分配。誰能夠解決這兩件事,誰就可以輕輕鬆鬆地利用別人的著作。
Radiohead 的歌手Tim Burgess 亦解釋說︰「我希望人們能夠擁有音樂,而歌手則擁有版權。為什麼要讓唱片公司站在音樂中間?」
利用BusyBox開發產品的Monsoon並未依照GPL2授權的規定釋出原始碼,使得SFLC向美國聯邦法院提告
為落實家庭暴力防治三級預防,本部95年度委託廠商攝製家庭暴力防治宣導影片「單程票」,堪稱為本土首部以探討家庭暴力議題為主之劇情片,本活動就是觀賞本部製作之家庭暴力防治宣導影片「單程票」之心得感想,及有關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建言等。
獎勵: 1. (一)金獎1名,獎金10,000元,獎牌1面。 2. (二)銀獎1名:獎金8,000元,獎牌1面。 3. (三)銅獎1名,獎金5,000元,獎牌1面。 4. (四)佳作17名,每名獎金3,000元,獎狀一紙。 好新聞 1.獎金15萬元(電視新聞3則、雜誌2篇每則頒發獎金3萬元。) 2.獎金8萬元(廣播2篇、報紙新聞2則每則頒發獎金2萬元。)
換而言之,在丹麥所有同類的合約都不含網上發行權,唱片公司需要與創作人重新簽訂有網上發行權之合約
哈利波特7中文版,或說是哈利波特7簡體中文漢化版,原來早在英文版推出兩天內(7/23)就完整登場了…更誇張的是,7/21發行後四小時,網路上就已經有粉絲張貼出第一章的中譯文,40分鐘後第二章出爐
利益?對於日本的作者來說,那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創作時的快樂。當然啦!這行只要不要太差,創作在日本也很好賺。
本文對於日本出版社面對二次創作之態度的看法是誤解。 日本出版社或作者不去告二次創作,最大的原因是「投資報酬率太低」,必須花很多力氣去追,但可預期的是能回收的錢並不會太多(同人誌大多為少量發行,可是數量繁多,追起來沒完沒了但真的能削到的很少)。不過文中提及的期待廣告效應,的確是放任的重要因素。 最後,利益對一般的日本作者而言也是很重要的,除非他已經有很多錢,不要在這方面抱太多的妄想,就算是日本人也還是要吃飯才能活下去的。
由於關係人的二次創作權侵害而產生影響這件事,本身可說是個極為希罕的個案。個人認為東立的決定是沒有錯誤的,不然真的會影響到公司的信譽,尤其是對日的。但說來,這又有點像是變相廣告。
Open Library 正式啟用,成為公共領域 (public domain,即版權期已過的作品) 的網上圖書館。
法例生效後,唯一得益的,就是一少撮本地代理商。過去有不少代理商,把好端端的作品粗製濫造,包括:爛解像壓縮、爛音像處理、爛翻譯、爛配音、砍掉相關設定資料……等,這些爛貨品,在正常的自由市場中,當然很大機會被消費者唾棄。好,現在「有形之腳」出動去干預市場,把優質的貨品列為非法禁品,市場上只剩下那堆劣質品。
有很多文學及音樂經典著作之版權都已經歸於公共領域 (public domain),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複製或再運用。但是,在很多出版商的版本上,都印有誤導性的版權宣傳,令消費者及使用者誤以為不可複製
有美國玩家就因為發現自己在虛擬世界設計的物品被抄襲,繼而在現實世界提出訴訟,向設計及管理《Second Life》的 Linden Lab 索取涉嫌者的真正身份,以提出進一步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