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2007中時文學獎新詩首獎事件的練習 @ Leo的獅子吼 ::PIXNET 痞客邦
當事兩造的態度好像已經演變成「一個事件,各自表述」→「時間會轉移眾人的注意力」→「息事寧人,私下解決」。
也好,戲拖太久就不好看了。
蘇的聲明:聲明-蘇紹連‧意象轟趴密室-新浪部落
這篇聲明並沒有全文公開,僅摘錄有公開的一段:「……牽涉對中時取消詩首獎之事,有以下十點聲明在此順便提出:
1、我從未主動要當證人,請自今日(11月18日)起將我從證人之名除去。因深受深受深受困擾,故請勿再問我與此事相關之任何問題。」
這個聲明,「似乎」是蘇表明不會出庭作證囉?現在五名證人變成四名了,嗯……
又新出一篇,是針對朱大證明使用 Way back machine 的質疑。
我不相信Way back machine!-蘇紹連‧意象轟趴密室-新浪部落
在 猜疑是傷人的獸-蘇紹連‧意象轟趴密室-新浪部落 中,蘇紹連提到:
「劉哲廷毫無遲疑的回覆:「當我發現他人詩作與我的作品相似度極高時,當下第一個反應是將作品存檔,所以會再送出主題的時間紀錄。我未修改內文,只有煩躁的按下存檔、隱藏、存檔......記得只是這樣。」
再比對山貓於磊兒部落格的留言:
「至於您要告劉哲廷或不告劉哲廷都沒差,他也沒法接觸網路,所有的一切都是他的詩友發現,以及其他詩人舉發的,……大部份罵劉哲廷抄您詩的人,大概都以為他是個死人不理自己的blog了,很抱歉,他沒理但喜歡他的詩作的人仍會去看他的作品,……他在與他的生命生活奮鬥沒法上網也沒空理這種事,」
這兩位應該都是認識劉的人,一個說他沒法接觸網路、沒空關心這件事,另一個說他確實有更動部落格。(有點矛盾,是吧?)
蘇紹連應該是五名人證之一,山貓是其中一個嗎?但願不是,不然可信度又要再下降一些。
刑法第二百二十條第二項:「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以文書論」,且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勘驗得制作圖畫或照片附於筆錄」,可知電磁紀錄為法定證據文書之一。
然而電磁資料要讓法院承認效力,得避免容易消失、容易竄改等特性,既然已經確認劉在近期內有更動過(時間點很敏感),劉這個「兩年前發佈,早於磊兒」的證據應該就很難被法院認定。
...大家不要說風涼話了...時報文學獎主辦單位...人間副刊...事實上就只有三, 四個人在運作...而且都是不懂電腦的人...(你看他們很少在上中時電子報就知)...(開卷版在中時電子報上活躍多了)... 人間副刊的那三, 四個老人家...就算有心願去解迷...也沒有人力, 沒有能力... 要寄望中時電子報的人才去支援...也不大可能...(老實說, 中時電子報的電腦專家, 會去關心文學獎嗎)... 報社之外的人士...如有電腦網路專家...真的下海去幫忙調查...才是出路...
感謝 anarch (anarch) 提供朱大的文章。
(昨天自己的 google reader 數量跑到5xx,就漏掉了。XD )
To : | (pinc)
我也不是很確定能不能藉由法院的公開記錄查詢。司法院的首頁有提供「查詢服務」,之前老闆進行訴訟時我有使用過,不過那是因為已知兩造及案號等相關資料,至於磊兒有沒有提出控告,我也不知道怎麼查。
(看那篇〈輕與重〉的語氣,似乎是不告了。)
另外著作權在創作完成時即已成立,在公開發表時亦可用本名、筆名或不具名的方式,但不以公開發表為要件。不過如果沒有公開發表,可能就得自己設法保存著作完成時日及作者資訊之證據(也就是到時候可以證明自己創作的證據)。
什麼是「公開」,依據著作權法第三條,似乎認定為「向公眾...」為之。私人Blog 係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上網而共見共聞的網站,所以在 Blog 上發表文章,應算是一種「公開發表」。
(上述看法若有錯誤,敬請指正)
客觀的電磁記錄個人覺得非常重要,人證當然也很重要(不過,目前這些人證並不是在法庭上作證,沒什麼法律約束或效力吧?)之前我覺得磊兒的話很扯,就是因為她沒有提出什麼客觀性的證據;劉的證據則是有瑕疵(不能完全撇清造假的可能性),所以真田幸村跟朱大文章的分析,真的是比較能說服我。
至於劉的病情,個人真的認為不是重點,講這些不能還原清白或掩蓋過錯,這也是我非常不認同山貓發言的原因。訴諸公憤悲情不是目的,我們只是想要知道真相。
From Mountain Cat
......而至於您要告劉哲廷或不告劉哲廷都沒差,他也沒
法接觸網路,.....
Why? Mr. Liu cannot use internet?
再來更幸運的事是,
醫生說他應該活不久了,您可以大笑,他在與他的生命生活奮鬥沒法上網也沒空理這種
..............
Why? Mr. Liu is very ill???
蘇紹連(中時找到的人證之一)在自己的部落格寫了一篇文章,沒有明白提這次抄襲事件,而是從劉哲廷那時期詩創作的特色,談劉的幾首詩,當然包括這次的〈Dear Howard〉:
是你正坐在我的位置看海的樣子-蘇紹連
blog.sina.com.tw/poem/article.php
(僅供參考~)
因為之前幫忙查證的朋友,後來發現「根本無從得知該篇文章是否在2005年6月14日就是我們現在看到的樣子」
所以我將上的發言引述刪去,免得誤導~
這位朋友已經正式寫了一篇文章談這件爭議棘手的部份
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永遠的真田幸村: 從2007中時文學獎疑似抄襲事件淺談網頁庫存機制
yblog.org/archive/index.php/ct_award_copy_issue_200711
得獎人在自己的BLOG說 :
(以下節錄).
......目前唯一能向各界證明本人詩作確為原創作品,洗刷抄襲罪名的方式,只剩司法唯一途徑。
本人今日已正式委託律師進行時報 人間副刊應做而未作的司法查證工作。
...... 但目前事態顯示,
除司法調查之外,別無他途能還本人清白。
***
好猛!!
(她的BLOG可以在本頁找到)
Re: 時報奇奇奇
cc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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