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底,網路巨人Google與代表著作權人利益的美國出版商協會(AAP)等團體達成和解協議,為2005年開始的著作權訴訟劃下休止符。在和解協議中,Google同意支付著作權人1億2千5百萬美元,以便繼續將仍受著作權保護的絕版書掃描上網,分別以免費檢索部分內容、付費瀏覽全文以及下載列印等方式,提供新的服務,所得利益Google分得37%,著作權人及出版商共同分享67%。
『因此,Google如意的算盤是讓這個訴訟沒有答案,雖然和解所付的錢不少,但這個價格等於是對其他業者築起一道進入市場的高牆,追隨者若不願親身測試法院對於合理使用的認定,又付不起這麼多錢,就會被阻絕在市場外,而和解能讓Google免於漫長的官司糾纏,立即合法使用這些著作,持續搜尋引擎盟主的地位。 Google與著作權人的和解,依舊讓部分專家忐忑不安,他們對於各大學圖書館將長年鉅資彙集而來的館藏,奉送給Google這樣的商業公司進行數位檔案而營利,質疑其正當性,他們更擔心Google成為付費才能閱讀的世界圖書館,包括已屬公共所有的知識也都被壟斷、「書籍著作權登記中心」並沒有權代表所有著作權人與Google洽談授權費用、Google自訂的付費瀏覽價格是否合理、線上收費機制紀錄讀者閱讀活動構成侵害隱私權、集中付費的商業機制不利推動中的「孤兒著作」法案等等。 相對於唱片業界與網路服務業者間為了網路非法檔案傳輸的緊張關係,非得在法律上爭個你死我活,一定要一分高下,出版業顯然採取比較務實的作法,他們選擇與搜尋引擎業者合作,共創商機。然而,Google所建立的世界圖書館,長遠來說,對於全體公眾到底是福是禍?目前沒人說得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