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想法應該以個人名義表達,不應該使用台灣原住民族的名義。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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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原視新聞,立委陳瑩質詢說各機場港口僱用原住民的限制居然被原民會同意,從5%下修至1.5%
雖然我沒聽清楚,但是原民會主委居然還說因為要開放中國勞工到台灣的緣故
另一則消息是,東華大學的教授投書報紙爆料,原民會以未來沒辦法拿到研究計畫,威脅上原視部落面對面評論的各專家學者

金素梅的族群認同在原住民與外省移民之間遊移(猶疑), 我覺得她還沒搞定自己.
做為一個混血, 具備原住民與外省移民的雙重身份, 他誤用了自己的身份.

金素梅選擇原住民身分是為了原住民立委的保障名額,另外原住民身分好處多多,例如:高中與大學聯考加分1/3,學雜費優待,營養午餐免費,年滿50歲可以領老人年金等....,我也很羨慕當原住民呢.

利用大多數人的名意,表達自已個人的意見,就是"代表"? 代表人民?代表黨?代表個人?
收回我們給出去的權力吧,用公投,不過要先修公投法,當然這也要先將這些代表們排除在外,大為這是對他們的不信任投票,他們當然沒有資格球員兼裁判!
最好是每年立院及各縣市代議會休會期間,就強制請這些代表們直接向大家報告他作了什麼,準備作什麼,大家打分數,不行的就請他閉嘴。作不好的就減薪,下台等,不然每次休會就安排到國外渡假,那有這麼棒的事?而代表者所有的發言當然要給大家檢驗,也要經得起檢驗才對,檢驗不通過,就沒有代表性了。
相對的,所有公務員也是一樣需要經過大家檢驗,不行的就減薪,降級,開除。不然像台電這種一年虧二千億的公司,總經理還說因為虧錢,所以要漲價,而公司因為漲價有功,所以年終會有一大筆獎金。但是從沒有想到,因為你簽錯合約,用高價買原料,才會虧這麼多,早該換總經理了!而且有圖利廠商之嫌,以公務員來說,這是重罪喔。
修改公投法,用公投回收我們給出去的權力吧!
linau (linau) 1196 天前收藏
個人想法應該以個人名義表達,不應該使用台灣原住民族的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