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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簡單的說,就是某A寫了一篇誹謗的文章,然後只要我不是與某A共謀,不論是在我的blog當中引用並討論這篇文章,或是將這篇文章收到黑米討論的話都是無罪的。
以後架設論壇/Blogger/News 就比較不用擔心被告了
讀了美國憲法之後,來看這則case是分外的有趣啊!將出版與散佈者的概念從網路中分割開來有利有弊,不過我是贊成在基本言論自由權的光輝下,散佈可能侵權言論的責任得作限縮。
asker (asker) 2019 天前收藏
所以簡單的說,就是某A寫了一篇誹謗的文章,然後只要我不是與某A共謀,不論是在我的blog當中引用並討論這篇文章,或是將這篇文章收到黑米討論的話都是無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