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音樂界裡,許多國家都有自己的音樂著作權管理組織,這些管理組織主要作為音樂著作權人及音樂使用人之間的橋樑,統一向使用人收費,再將收取的費用分配給著作權人,使音樂家們對於創作收入管理很有幫助,立意甚好。 荷蘭的音樂管理組織為 Buma/Stemra,最近我們因為繼承了兩位長輩留下的音樂財產,所以對 Buma 有一些瞭解,也讓我對音樂財產權有了新的一番認識。
JASRAC(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大發神威,天天見報,誓將商業盜版及非商業網上分享一網打盡,將「版權霸權主義」發揮得淋漓盡致。殺鷄取卵,創作人及消費者都在惋息。繼打擊即興演奏及fan sites與網站「盜用」音樂及圖片外,JASRAC最新戰績是攻陷網上分享的最後城堡---YouTube
近幾個月,各地地方法院判決相繼出現,部落格作者因在部落格內設音樂檔案,供登入部落格的人聆聽、下載,而被判刑的案例,包括台北地院的「心電感應音樂小站」案等,已有四例,值得網友提高警覺。
web2.0的興起,會造成社會本來著作權交換機制的錯亂, 可是我不認為錯亂就表示不該進化, 只表示我們需要時間找到新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