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音樂界裡,許多國家都有自己的音樂著作權管理組織,這些管理組織主要作為音樂著作權人及音樂使用人之間的橋樑,統一向使用人收費,再將收取的費用分配給著作權人,使音樂家們對於創作收入管理很有幫助,立意甚好。 荷蘭的音樂管理組織為 Buma/Stemra,最近我們因為繼承了兩位長輩留下的音樂財產,所以對 Buma 有一些瞭解,也讓我對音樂財產權有了新的一番認識。
你歌沒有繳就不能播,那我公播 創用 CC 歌曲 行吧?個人在此聲明:本部落格公開播送(cc)音樂,MUST,吃相可以再難看一點嘛。世界的趨勢是向著開放前進,「用善意換取善意」,你們可能一輩子都無法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