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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是一種本能,人人都可以創作並分享音樂。很慶幸web2.0時代的降臨,現在我們可以把個人音樂創作放在網路上,供人轉寄與下載,我相信還有很多很多像我一樣熱愛音樂的朋友,透過網路,我們可以找到彼此,分享生命的感觸,交流音樂的技術。發起這個運動對我而言,算是了卻心中一件大事。因為我很少搞社會運動,也不太懂得網路操作,多虧大家的幫忙,真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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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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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法院裁定保護部落客、網路出版者
加州法院裁定保護部落客、網路出版者
微笑的月亮
收藏於 2006/11/21
引述 :『
加州最高法院20日裁決,個別的網際網路使用者無須為別人寫的誹謗言論負法律責任。此判決可說是部落客、新聞組織和其他網路出版業者的一大勝利。 這項判決首度釐清,1996年制定的通訊端正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不只保護內容提供者,也保護再傳布內容的線上服務的使用者。 根據先前的法院判例,這道法令的第230條讓AOL、eBay等公司得豁免於這類法律責任,但前提是必須盡力限制存取可能被視為「猥褻、淫穢、挑逗、下流、過於暴力、構成騷擾或其他不當的」內容。 大法官Carol Corrigan在判決書中總結說,美國國會通過這項法律,就是「讓個別的網際網路使用者豁免於再散布的法律責任」,用意是「保護網路上的言論自由,並鼓勵自我約束」。 大法官承認,「給予再傳布誹謗內容廣泛的免責權,可能產生一些後遺症」。不過,除非國會修法,否則任何人只要宣稱自己遭到網路貼文誹謗,皆可向「誹謗聲明的源頭」求償」。 然而,共同執筆的大法官Carlos Moreno指出,這種保護不應擴及與誹謗內容原創者共謀的使用者。 他寫道:「與原始內容提供者共謀侵害他人權益者,絕非國會有意授予免責權的中立中間人。」他表示,不相信這件案子有這種活動涉入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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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月亮
2019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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