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家發生下列情形,我不排除拿棍子把你家強行占為己有 ㄧ、你家宣佈小孩已經成年生活可以獨立 二、你以莫名其妙我無法理解的方式堅持說你房子是你自己的 三、你家人打架亂摔東西有人受傷 四、你家買了600mm大砲鏡頭 五、你對於何時產權要無償讓渡給我ㄧ再的逃避跟我的談判 六、你去跟律師詢問如何告我 七、你請了保全住在你家
即使他有任何與案情相關的嫌疑, 跟隨的應該是警方, 而非記者, 容許他出境了, 表示他與案情並無目前檯面上的關連, 他為何不能自由的旅行, 自在的享受短暫的假期? 況且他並非名人, 連跟隨名人的狗仔隊都知道隱匿自身, 偷偷跟拍, 這些沒人性的生物, 拿著麥克風, 大大的攝影機, 隨時監看著陳幸妤的一舉一動, 要不是飯店保全的主張, 我想這群人不會是站在外頭吹風, 而是站在他的走廊外了.
真正丟臉丟到國外的是這些比狗仔還不如的記者,楊舒媚、臧國華和東森那群不掛名的烏賊記者吧
台南縣七股鄉五名鄉民代表去年十二月三日到六日花了十五萬元到日本考察琉球地方建設,並在三十日上傳報告書到行政院的政府出版資料回應網。
這麼認同中國戰略,去向中國政府請款就好了。
傳說中,CN國是逢「9」必亂,今年是2009,也是許多經濟學者、企業家所預言「最為寒冬」的一年,CN所受的衝擊會不會像某位郭姓商人所言『比想像壞三倍』,是不得而知了。誰知倍受馬先生讚揚的匪酋胡先生,居然在2008末了的那天發表了「告」台灣同胞書,揭櫫了六點,又稱「胡六條」。那知6+3=9,而「9」台語就是「告」,看來這次文告不帶賽,也很難?!而台灣也有個「告」,到底這篇文告吐出什麼象牙?
從馬英九到李慶安,都曾在外界質疑其綠卡與國籍問題時,以出示美簽的方式自清。但如今證實,在我國護照上有美簽,不代表已放棄美國籍,更不代表綠卡或美國護照已經「自動失效」,否則,自稱多次以美簽進出美國的李慶安,如今就不會被查到還是具美國公民身分。
經濟部官員表示,國營事業目前工作獎金2個月,績效獎金2.6個月,合計4.6個月,這有一套的核發獎金標準;在這套制度的運作下,該發多少獎金就給多少獎金,不能少發,否則工會一定會爭權益到底。 官員另外指出,其實目前中油、台電等國營事業今年領的績效獎金是去年的績效獎金,並不是今年的績效獎金。
台灣的健保去年有賺錢嗎?沒有!前年呢?沒有!照樣年年虧損年年領獎金! 假如企業可以虧損、福利不能少領,那很簡單,放給它倒就好了!當官派董事退出經營、全面開放民營競爭,那些能在合理利潤下運作的企業自然能生存,人民不需要這種包裝在國營結構下卻毫無效率的劣質經營者。
一項預算總金額4200億竟只有一張A4紙,這不是草率編製預算,那是什麼? 行政院果然是總統的「御用內閣」,還真以為台灣像美國為總統制國家,殊不知連美國行政部門都相當尊重國會預算、立法大權。試問,在美國如果要振興經濟而提出所謂的七千億美元救經濟,會以一張A4紙僅寫上幾行字幾個數字嗎?
各位,以後申請預算再也不必辛苦編撰甚麼企劃書、做甚麼研究、畫甚麼分析圖表了!這份價值連城、一字八億、不受約束、直接綁你四年的....「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草案」堪稱本世紀最經典搶錢範本!
共產黨60年前就對國民黨發出過警告。 立即釋放全國政治犯!嚴懲虐待犯人﹑毒殺犯人的兇手!未獲釋放的政治犯應切實保證他們的生命安全﹐不准再有虐待和私刑拷打犯人的非法行為。 ---《新華日報》1946年2月18日
哇!1946 年的新華日報耶! (看馬政府這五個月來的作為,顯然國民黨過了六十年,還是沒有記取當初被中國人民唾棄的教訓...)
馬以南在製藥公會的政治獻金問題上面,明明被查出收受50萬元的政治獻金,馬英九卻沒有收到,馬以南還因此痛斥謝長廷是「不要臉的東西」。這樣的手法在十年前扁馬第一次對決爭奪台北市長時就用過了。當時扁陣營開記者會公佈馬以南「一手抹黑,一手勒索」,當時馬英九的競選副總幹事單小琳一面開記者會批扁市府圖利瑞和庭建設,馬以南卻在當時的中廣董事長簡漢生的陪同下,拜訪瑞和庭建設董事長尋求支持,這就是有名的「財神酒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