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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9/03/30

兩名制服員警在29日音樂網聚時闖進入部落客聚會的四樓私宅,竟以「上級想要知道是那些人在聚會、聚會內容是什麼?來參加的都是部落客嗎?」等理由,要求部落客們說明「聚會內容」,在綠正妹拒絕後,員警進一步要求綠正妹提供姓名、出生年月日等資料。台灣派部落客協會表示,他們在四樓私宅內音樂聚會兼追思鄭南榕對於言論自由的主張,沒想到憲法所保障的集會自由,而且是室內私宅內的集會,竟遭員警踐踏。

「上級」真是個奇怪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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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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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9/03/03

眾所周知,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的基本精神,是指無論任何人在尚未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前,都應該被推定為無罪,阿扁縱然千夫所指,在尚未經法院有罪判決前,仍應尊重他身為一個羈押被告的基本人權,就法論法,依現行羈押法第廿三條規定,請求接見者,應將其姓名、職業、年齡、住所、接見理由、被告姓名及與被告關係陳明之,同時看守所在准許接見時,應監視之,然而這並不代表看守所擁有絕對的權力,就僅僅以國際記者的身分,可能散佈對台灣不利新聞的因素,在沒有其他法律所定的條件下,即居於絕對主動的角色過濾排除請求接見者,這是違反羈押法的精神,更何況這部羈押法已經是極為陳舊的立法,部分條文在去年及今年分別歷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違憲

自我膨脹的司法怪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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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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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9/02/04

即使他有任何與案情相關的嫌疑, 跟隨的應該是警方, 而非記者, 容許他出境了, 表示他與案情並無目前檯面上的關連, 他為何不能自由的旅行, 自在的享受短暫的假期? 況且他並非名人, 連跟隨名人的狗仔隊都知道隱匿自身, 偷偷跟拍, 這些沒人性的生物, 拿著麥克風, 大大的攝影機, 隨時監看著陳幸妤的一舉一動, 要不是飯店保全的主張, 我想這群人不會是站在外頭吹風, 而是站在他的走廊外了.

真正丟臉丟到國外的是這些比狗仔還不如的記者,楊舒媚、臧國華和東森那群不掛名的烏賊記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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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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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9/02/04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一名派出所的警察到我所居住的大樓﹐向管理處表示要找我。管理員問甚麼事情﹐該警員回答說﹐我是“列管人員”﹐要我填表。我太太是大樓管理委員會主任﹐那時我們都不在家﹐因為問題嚴重﹐大樓管理員立刻打電話給我太太﹐我太太回來後就到派出所詢問﹐那位警員不在﹐改由其他警員接待﹐他表示我是“大陸人士”﹐需要填大陸人士的表格。我太太立即表示﹐我從第一次到台灣來﹐就不是以“大陸人士”身份來的。因為我以前拿的是香港身份證明書﹐後來改為英國海外屬土公民(BNO)護照。因此我太太拒絕拿那份表格填寫。 二○○六年三月我從美國移居台灣﹐依親入籍並領取中華民國(台灣)護照﹐在台灣期間也沒有犯過法﹐為何突然成為馬英九的列管對象﹐想想也知道是與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灣期間我的表現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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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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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9/01/14

這年頭很好玩,好像又回到兩蔣年代,什麼東西都是機密。只要政府不想給你知道的真相,就變成了機密。

噓,這篇是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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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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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9/01/04

前幾天,我跟一個朋友談話,他說馬英九越來越無能的行為早已經過時了。馬現在唯一剩下的伎倆是如何跑去中國(求援)。 馬英九像摩西分開紅海一般把中國的旅遊大門打開,但是儘管他作了所有的承諾,幾乎沒有觀光客來台足以解決台灣的經濟困境。 . 那些知道情況的人了解,即使成千上萬的中國觀光客來台,注定還是要失敗的,但是如此貧乏的人數只是加劇了馬的無能之形象。

本文譯自 Taipei Times "The Reality of a One-Trick Presi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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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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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12/31

很多人都忘了,為什麼要拼經濟?錢,是要讓我們過得自由自在,不虞匱乏,而能有尊嚴的生活。但在一個沒有言論自由,不重視法治,不保障基本人權的國家裏,有再多的錢,到頭來都可能是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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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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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12/29

記者無疆界組織 在12月17日有一篇對九劉政權違反「新聞自由」的報導,標題為『雖然官員承諾保證媒體自由,公共傳媒獨立性仍受到威脅 』!其實早在陳匪雲林來台之際,記者無疆界組織早就關注被暴警毆打的記者『十幾名記者在反對黨組織的遊行中受傷 』。從1217的報導中,顯示馬先生似乎想打馬虎眼,『馬英九稱:「我們認為,指責我們政府干涉台灣媒體,是來自一些錯誤的信息。」但是,無國界記者得到的報告,卻顯示執政黨國民黨某些決定妨礙了公共媒體的獨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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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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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12/28

In 1989, a number of human rights defenders founded an NGO called Bruxelles-Droits de l’Homme/ Brussels- Human Rights/ Brüssel Menschenrechte”, later re-named to Droits de l’homme sans frontières. The organization has gradually expanded into Human Rights Without Frontiers International (2001) to embrace its branch offices in Belgium, China, USA, and Nepal as well as its associate members in Armenia (Pro-Democracy Association), Bulgaria (Tolerance Foundation), Georgia (Human Rights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Centre), Iraq (Assyrian Aid Society), and Japan (Life Funds for North Korean Refugees), Russia, and South Korea. Since 1997, the Belgian branch of HRWF Int. has been an associate member of the International Helsinki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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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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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別 收藏於 2008/12/19

關於獲取國際的支持,我想到兩點。第一,台灣內部必須自己對台灣的未來取得一個認同。但是今日的台灣很清楚地劃分為兩個對立的局面,這個只會削弱台灣本身。如果台灣可以團結一致,你們將會更強壯。第二,台灣必須堅信並改進台灣的民主及人權。唯有如此做,台灣才會獲得丹麥人及歐盟國家的認同,而且台灣目前所接受不平等的對待才會被看得更清楚。 更具體地說,台灣需要拓展所有層級國際協會及獨立組織的國際網,如此才能將台灣推向報紙媒體、各國政府及國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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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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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12/11

如果你支持野草莓的訴求,如果你聲援溪洲部落,如果你幫樂生嗆聲,如果你提到了人權問題,如果你寫文消遣了馬英九,你罵了周錫瑋,如果你稍微訴說了228與白色恐怖,你就是暴民,你就是支持貪腐,你就是挺扁,你就是走不出悲情,你就是被民進黨利用,你就是綠的,你就是他媽的人氣下滑,不客觀,不求長進的部落客…… 這種粗暴的邏輯與等號,雖然讓人啼笑皆非,但真正見識到了,還是很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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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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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12/11

人民正在面對一個越來越肆無忌憚「違法行政的[暴力小英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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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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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12/10

顯然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麥考馬克非但沒有打了楊甦棣一巴掌,相反地,他只不過再次向馬英九政府暗示:陳水扁羈押一事已經十分政治化,我們正等著看你們的司法如何公平地審理? 老美沒想到的是,馬英九跟一票國內愛拍馬屁的媒體竟然可以把黑的說成白的,胡亂把英語解釋一通來「呼弄」國內民眾,實在有夠厲害啊。 白樂崎這篇投書十分有意思、超級精彩、有許多暗示在裡面,有興趣的可仔細看一下全文;若我看的沒錯的話,我們可正式認定,陳水扁羈押一案,在國內被視為是司法打擊權貴犯罪的經典,但在國際,已經被看成是透過司法搞政治鬥爭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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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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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11/27

前美國亞洲問題高級官員葉望輝與前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白樂崎等多人最近聯名寫信給台灣法務部,敦促檢察官在偵辦多項針對民進黨高層人士的案件中堅持司法獨立性。台灣法務部在回應這封信時表示,檢察官追查任何政府官員貪腐的行為沒有受到政治力量的干涉。法務部的聲明還說,台灣的羈押制度符合法律程序,不違反公義和法治的要求。 針對台灣前總統陳水扁遭到關押,美國國務院和美國在台協會最近表示,美國對台灣司法制度繼續保持信心,並期待台灣的司法獨立與公正。葉望輝認為,美國政府的這項表述顯示美國正在密切注視台灣司法制度的運作。 葉望輝說:「國務院發言人的聲明,特別是美國在台協會主任的聲明,看來很合適。他們表示對台灣這些案件能得到透明和公正的處理感到有信心,但並沒有說他們肯定實際情況就是這樣。他們期待司法的透明與公正,而且會跟其他人一起注視事態的發展。」 一些台灣問題觀察人士對美國之音說,美國政府正在就司法獨立性與公正性問題與台北方面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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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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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11/26

我在一九八六年六月十四日寫一篇文章─「國民黨卯上台灣第一勇」,內容提到蓬萊島事件阿扁仔坐牢前夕,他的兒子跪在床邊,頭伏床上,阿扁仔問他:「你哭嗎?」他的兒子這樣回答:「爸爸,我不哭,我只是為你禱告而已。」他的女兒問阿扁仔,說:「爸爸沒犯罪,是好人,好人為甚麼要坐牢呢?」阿扁仔反問她:「當國民黨不必坐牢,當黨外就要坐牢,如果由妳來選,妳要當國民黨,還是要當黨外?」這位小學生的女兒毫不遲疑地說:「我要當黨外!」文中的兒子是陳致中,女兒是陳幸妤。這篇文章距今22年,他們都已成長,現在爸爸阿扁仔卸任總統,手銬加身,絕食躺在鐵床上;媽媽阿珍仔卸任第一夫人,半身癱在輪椅上,也等著坐牢,都命如游絲,不成人形。全家官司纏身,三日一傳,五日一問,身心俱疲,萬念俱灰,如果未來傳出一個一個被折騰而死,也不會令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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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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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11/25

上週Taipei Times曾採訪到前美國副總統錢尼(Dick Cheney)亞太事務助理Stephen Yates(葉望輝)的說法(顯示本案層級已經拉高至華府政治圈了): “Given the provision of law that was cited as justification for the detentions, how is it that for the last six months the Republic of China was safe up until the eve of the visit of Chen Yunlin, [and only then] did these people needed to be locked up?” Yates said. “It’s a little bit of a stretch of the imagination. And by the way, just because this law is on the books, it was written for a bygone era. Do the people of Taiwan still think this is a standard appropriate to their standard of living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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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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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11/24

坦白說,如果在二年前,我會對此感到異常的憤怒,毫不猶豫地走到街頭上去示威抗議,但現在我要很不客氣的說,造成今天這種結果,是綠營支持者自作自受,怨不得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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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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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別 收藏於 2008/11/19

民進黨有沒有真的去讓人民瞭解台灣本土立場?有沒有試圖去說服不同意見的人?還是只是同儕互相取暖而已?每次都是對自己人講話而已?有沒有機會讓反對民進黨的人可以坐下來,和民進黨的工作人員好好聊聊?有沒有真的到基層去,進行觀念改變的對談?民進黨有多少時候,過度耽溺於喊喊口號的便利與省力?再不然就是用抹黑的方式,對政敵交互指責,給對方貼上「不愛台灣」、「賣台」的大帽子?不要急著說,草根民主沒用啦。基層要的就是錢,就是小型工程款,要綁樁才可以。所有的美國民主黨策士在黨內初選的時候,沒有人看好歐巴馬的這種草根戰,他們也是相信企業捐款,相信地方勢力加持,相信政策分贓。直到五月,民主黨的民調主管在面對歐巴馬的節節勝利才說:這是我從事民調三十年來,從來沒有看過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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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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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11/17

本公約締約各國,考慮到,按照聯合國憲章所宣布的原則,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確認這些權利是源於人身的固有尊嚴,確認,按照世界人權宣言,只有在創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權利一樣的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實現自由人類享有免於恐懼和匱乏的自由的理想,考慮到各國根據聯合國憲章負有義務促進對人的權利和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認識到個人對其他個人和對他所屬的社會負有義務,應為促進和遵行本公約所承認的權利而努力,茲同意下述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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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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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11/17

集會遊行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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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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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11/16

時代在變,羈押被告的手段在過去一直是檢方辦案的有利武器,可是在我國刑事訴訟法近年來確定人權保障優先的方向以後,檢方是否仍緊抱著舊觀念不放,對於無罪推定的基本原則與審前羈押制度的衝突,如何與時俱進地挪移調整的問題,顯然不應再予迴避。 對於以上的難題,由司改會等民間社團所共同推動的刑事訴訟法人權條款修正案已提出解決方案,那就是確立羈押制度不是為檢方訴追而存在,但以縮減檢方偵查中得羈押被告四個月為20天(日本法例)作為緩和,如此得以兼顧人權保障及合理之犯罪訴追,各界何不認真思考,共同挽救長期處於低檔的司法公信力。 全新的時代,學運可以用網路視訊連線直播,難道對於一再引發押人取供質疑的羈押制度不應用全新的視角反省調整。新時代新觀念,也該上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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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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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11/15

公民集會遊行示威,是公民憲法上不服從的權利。其核心價值就在於,在依靠司法、行政管道不能解決問題的情況下,通過公開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從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促請立法機關進一步完善法律,或者監督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解決申請人的問題。假如為了社會穩定,而把涉及具體糾紛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扼殺在搖籃之中,那麼,就等於將矛盾掩藏起來,從而為社會矛盾的總爆發埋下隱患。 根據集會遊行示威法第12條的規定,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煽動民族分裂、有充分根據認定申請舉行集會遊行示威將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公安機關不予許可。換句話說,凡是涉及到國家利益的集會遊行示威,公安機關不予許可;凡是涉及個人利益的集會遊行示威,公安機關不予許可,那麼請問,我國的集會遊行示威法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請注意,本文其實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集會遊行法」,但讀者將會發現,人民面對的問題幾乎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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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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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11/14

英國以擔心評審團可能遭受威脅為由,准許軍方由無陪審團的Diplock Courts一人法庭審判所有遭逮捕的北愛反抗軍,囚禁在H-Block-Maze (Her Majesty's Prison Maze),若遭審判有罪,被告會被當作一般罪犯處理,甚至遭受到比一般囚犯更非人道的殘酷對待。為了反抗英國政府以一般囚犯看待政治犯的態度,因違法持有槍械而遭逮捕的北愛共和志願軍Roibeard Gearóid Ó Seachnasaigh(人稱Bobby Sands)在1981年3月1日發動接力死亡絕食抗議(1981 Irish Hunger Str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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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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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別 收藏於 2008/11/13

人民是先於國家存在的。沒有國家,人仍可活下去。但沒有了人,國家也就不存在了。人民的重要性,遠在國家之上。也就是,請記得人民遠比國家重要。人民行使任何的自由行為,都不會讓這個國家丟臉,也絕不會有所謂丟臉丟到國際上的問題。只有國家限制人民的自由,將國家的重要性置於人民之上的本末倒置,才會有丟臉丟到國際上的問題。 更糟糕的是,一但講到國家的重要(例如國際形象),它常常只是執政者為了正當化自身的狂妄所捏造的遁辭罷了。一旦國家成為主體被置於人民之上,那不論多麼醜惡、卑劣、殘暴的行為,都可以輕易的以為了國家形象/尊嚴/偉大等等理由,輕易地要求人民接受。翻開歷史,所有侵略、屠殺、脅迫,都是以【為了國家】始,以【專制殘暴】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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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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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11/12

馬總統則表示,儘管目前陳前總統遭到收押禁見,不過在被定罪之前,他都是無罪,所以總統說他不能假設,如果陳水扁有罪要怎麼處理,這一切都要靜待司法判決,沒有第二條路可走。

學法律的馬先生接受訪問時說,「被定罪之前都是無罪」,那當事人「銬上手銬」又是怎樣?ˋ政府今天所作所為比三十年前還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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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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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11/12

第十三世達賴喇嘛去世前,曾說過一段著名的政治證言。該文件可能是二十世紀最有力和最先知官方論文,因為它明確警告西藏人民,如果不站起來捍衛自己的國家,會發生什麼事。可悲的是他的警告都已成真。讓我們衷心希望這些警告別在台灣再次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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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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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11/11

我不是叫大家要去抗議 我是希望各位年輕的兄弟姊妹們不要再那麼漠不關心了 政治也是我們大家的事 我們年輕人能看到大人看不到的缺點優點和盲點 同時我們也要克制自己 加油 我們能改變的比我們想像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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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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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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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11/08

突然,我的面具被人伸手抽掉(據目擊者說,動手的是記者),我憤怒地轉過頭去,對著那些正對著我的攝影機大喊:『你拍呀!我不怕你拍我的臉!』我再回過頭來,對著面前那些攝影記者大叫:『你們拍那些警察!拍那些警察!』我心裡同時浮現一股聲音:『e04!想搶新聞連重點在那裡都不知道!警察強盜傷害不拍,摘我的面具是有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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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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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別 收藏於 2008/11/07

台灣學校教育裡, 從沒有人權教育這一環, 我不是指要學生死背"人權"的定義或人權歷史與宣言. 而是, 台灣至今的教育體制, 並沒有辦法培養學生人權意識的兩大重要基礎: 理性與尊重. 所有人都知道這兩個耳熟能詳的詞, 但很少有人說得出如何在課程上落實. 於是, 全推給了"品格教育"這個更模糊的領域. 我長期從事語言與教育學領域的工作, 我對社會的觀察, 常從這個角度出發, 台灣社會有著西方的民主自由框架, 但我們的教育, 讓多數人民內心揪著一團華人從古至今都難突破的單向思考習性. 這兩道力量強碰, 於是, 理性的公民社會無法落實, 於是, 多元的價值無法和解. 台灣的"人權"議題, 只要一上媒體, 總是與藍綠政治之爭纏在一起, "人權"在台灣, 好像只是替自己政治立場發聲的一個藉口. 所以, 在新聞裡屢見不鮮的, 是有很多人這廂喊著自己人權受迫害, 那廂馬上變成踐踏人權的一份子. 也就是這樣, 總讓另一方的人馬有藉口可以繼續模糊該被獨立重視的"人權"議題, 而繼續正當化他們的一切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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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