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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9/02/24

「公投容易將經濟問題意識形態化,不利於多元民主討論」,「CECA是不牽涉主權問題的經濟交流,沒有公投需要」出於陸委會主委之口,不僅胡言失格貽笑國際,連起碼的民主智識都沒有,甚至還將思想品質自動降低到專制中國水位,不惜蒙塵台灣。二○○一年WTO入會談判時,我國具主權意涵的政府名稱與頭銜在「工作報告書」被刪除與更改,這就是賴幸媛所謂的「不牽涉主權」?為官竟至喪失氣節,真是可悲可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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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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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9/02/22

以下,是一個被媒體與反對黨忽略的馬總統驚人之作:以民調吃掉公投。

民調不但可以決定要怎麼作對誰作,還可以關起門來自己用隨便作讓電腦自己作,比公投好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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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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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別 收藏於 2008/05/15

以下,共近二萬字,是2004年公投辯論最後一場,惟開場部份,我找不到陳文茜小姐的論述,所以那一段就沒有貼出來了,我用Google找到的,但因原作有其自我立場,我將其Comment刪掉了,也將很多標點有誤之處重新下標點符號,以讓網友們閱讀時比較方便。 事已過四年,隨著國際情勢改變,有些想法及其趨勢也隨之更動,如同蔡英文所提到的動態兩岸關係,也隨之更改。但回頭看當時的辯論文章,可見其中心思想的前進思維。 在此貼出全文,主要也是我自己要保存用,若原辯論者看到引用文字有與當時不符之文字,也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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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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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03/19

「第三點,重返聯合國,是兩千三百萬人共同的目標,我們會持續努力。」 (影片 00:43 - 00:50) 那,國民黨抵制入聯返聯公投,是在抵制個什麼狗屁?有個自己提案連署的現成活動可以努力,只因為討厭對手就什麼都擺爛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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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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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蜃樓 收藏於 2008/03/18

看到推文裡這麼多人還是很質疑地在問:「公投過了還不是進不了聯合國?投了有甚麼用?」 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我個人的經驗。我是從小移民到加拿大的臺灣人(不認識魚翔拳),也不很酷。我想說,臺灣人就是很能內鬥,從國內鬥到海外去,這真的是讓很多事情,很不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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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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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ge 收藏於 2008/03/18

公投過了又不能入聯,幹麻公投?全世界多少國家是公投獨立建國的你知道嗎?也沒有誰是公投過了就能入聯的,但這是一種宣告,宣告「你想要入聯」。如果你認同入聯是一個好的方向,那你就應該出來投票,不然你的意見到底是什麼?不投就表示沒意見,也就是不負責任,那你到底想不想要加入國際組織?

誰反公投,拿這些去堵他,不鄧要他改邪歸正,至少叫他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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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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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03/03

即便是遠在地球另一端,當地住民僅有數萬人,他們的公投結果照樣受世界矚目。而且該項公投,讓時任英國首相布雷爾在國會答詢時,明確表示「若無直布羅陀住民的同意,不會達成任何結論」,使得英國與西班牙政府的直布羅陀主權談判再遭延宕。這個國際公投案例,很明顯的告訴我們,只有公投可以向國際社會宣示住民決心,而國際間對「住民自決公投」都會給予注目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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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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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別 收藏於 2008/02/26

怎麼用數學方式思考目前的公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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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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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別 收藏於 2008/01/18

直接民主在瑞士某些地方之實行可上溯至十四世紀,至於第一號的全國性公投則是在瑞士聯邦成立時的那一年(1848)所舉辦。直到 2007年6月,該國已舉行過529項公民投票。即以至今只過了七年的本世紀而言,瑞士公民已針對57項公投案進行過表決,其中以2004那一年最熱鬧,春夏秋冬各有一次,總共票決了12項公投案。 瑞士人整天吃飽閒閒拼政治?非也非也。其一,該國不產石油,沒有足夠閒錢讓大家無所事事。其二,既然公投如此長期、頻繁地舉行,就不可能以「拼」的方式進行。事實上,這種直接民主成分相當高的政治乃人民日常生活的一部份,人們透過公投掌握著關於自己的生活與環境之最後主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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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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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ge 收藏於 2008/01/14

2008 年 1 月 12 日的全民公投並不含入聯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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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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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蜃樓 收藏於 2008/01/06

你領了公投票,你就已經提高了投票人數佔投票權人總數的比例了,故而連票都不領,正如 KMT 那齷齪算盤所打的,確實是讓一個公投案不通過的最根本方法。 若是想使一公投案失敗,那麼純就效果而言,最佳方法是拒領公投票,次佳是領票並投反對票,領票而投廢票,反而是最差的方式。 國民黨抵制領票,除了因為這是最有效率的方式外,更是因為在歷次公投議題上,國民黨都處於弱勢,對題目本身無可言說,只好抵制程序。就像2004年的公投一樣,若國民黨不抵制領票,而是呼籲頭反對票,我們可以合理的用總統大選的投票率來計算公投投票率,將總統大選投票率高於公投投票率的部分,都算做反對票。其結果,應該是投票率八成、公投通過。

想要反對某項公投議題的投票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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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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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別 收藏於 2008/01/03

討厭政治亂象嗎?很簡單,就是把公投票投下去,不管您投贊成或反對。為什麼?因為當公投經由一再舉辦,而成為台灣政治生活的習慣,大家越投越上手,這樣一來,堆在立法院不過的法案就由選民來投票表決就好了(例如已經被立法院拖了數年的政府改造案、或前不久被在本壘前被封殺的「法官法」),而錢坑法案也可由人民投票加以否決。一旦如此,國會就不必再為爭議性法案打架了,反正打了也是白打。 而既然我們請不負責任的政治代理人閃邊涼快,當然就得順手把變得多餘的立委席次十席、二十席、三十席地用公投逐次加碼砍掉,看國會還敢不敢作亂!一旦國會向人民低頭,而且不是只在選舉期間低頭,行政權當然更不敢胡作非為。如此一來,人民真正作主。這是政客最恐懼的事,也是我們為後代子孫所能作的一件大功德。 所以,不管明年即將舉辦的公投是否一種操弄、或者帶有多少政治權謀,請務必去投。就算是某黨或某人的政治權謀,到頭來,贏家還是人民,這叫作將計就計。管它有否權謀,我們人民趁機進行奪權的陽謀。奪權,是的,就是奪權,奪回本來就屬於人民自己的權力與權利。陽謀,不是陰謀喔,因為自始即公開說明,因為手段與目的都屬正大光明。當然,這有個前提:人民想要脫離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所謂的「奴隸狀態」,而不甘繼續當政客們眼中的「no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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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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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收藏於 2007/12/16

總之,自從馬英九可以將黑嘴狗小九,養成白嘴狗X,對於這些人講話有幾分真實,甚至於是否完全無中生有,就不能不心生警惕。此一「競選文宣」(而不是機密外洩),一來可以在台灣造成美方完全支持馬英九的印象,卻又只是「競選文宣」,故沒有洩密失禮之虞。另外,操作得宜的話,就可用「七道加密」(又不是國家機密。也不是美國CIA,有七道加密這種必要嗎?)被突破而直指陳總統是背後的竊取者,從而引用「水門案件」的先例,要求陳總統下台。同時,可以分化謝蘇兩人。 這樣耍美國老大哥,仗恃的是「我選上你也要和我談」的「現實政治」邏輯,而且實際上只是「競選文宣」而已,根本沒有「犯規」。這種手段,屬於極度晦暗的、紫禁城的,不是陽光的、西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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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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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別 收藏於 2007/10/26

對於擁有五百五十多萬人口的美國威斯康辛州而言,2006年11月7日是個大日子。在這個禮拜二,該州有兩百多萬人都作了這件事:投票。 這當然是個大日子:一口氣得選出聯邦參議員、聯邦眾議員、州長與副州長、州檢察長、州財務官、州務卿、州參議員、州眾議員、郡檢察長……「九合一選舉」? 不只!如下圖照片所示,另外還有四個職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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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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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ge 收藏於 2007/10/24

為什麼台灣要參加聯合國會被質疑呢? 作為一個「經濟大國」、「自由之國」、「和平之國」,毫無疑問,台灣可以堂堂正正地,要求加入聯合國。

台灣不能只有付出,不要名分,不求回報,台灣必須打破不公平的「政治隔離」。 加入聯合國是台灣的權利! 接受台灣是聯合國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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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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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蜃樓 收藏於 2007/09/10

拿到一張長長的選票,要投票的事項還真多,不僅對「人」的投票,還有對「事」的投票。在美國,為民喉舌的民意代表有兩大部門:參議院和眾議院。華盛頓州的選民,今年不僅要選出聯邦政府的參議員和眾議員,也要選出州政府的參議員和眾議員。此外,還要選舉華盛頓州的最高法院、上訴法院的法官。西雅圖市民也要選出西雅圖市的若干名額法官。在對「事」的部份,華盛頓州法案有4個要投票,我所住的景郡(King County,相當於台灣的「縣」級)有2個法案。因為住在西雅圖市,所以也要投西雅圖市的13個法案。這麼多人和事需要投票,因此用原子筆把要投票的圓圈一一塗滿,共花了二十分鐘左右,才大功告成。把長長的選票平置於這台機器上,機器馬上自動啟動,吸入選票,同時計算投入的票數。投票終於完成了,現在就等開票結果了。

這篇文章描述了美國選舉的實況,有兩個重點。第一,美國對「事」的投票非常常見,要投的議題很多,有時候選票還會是一整本的,填寫選票就要花上20分鐘以上(難怪美國投票率偏低)。另外他們也是「公投綁大選」,把人跟事的投票一併舉行以減少成本,相較之下台灣公投真的是很「鳥」籠...。其二,可以看到美國的司法官也是要民選的,他們的司法官要接受民意的授權背書才可以當,而不是透過考試,終究判人生死是很嚴肅的事,哪能讓20歲出頭的人隨便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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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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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豪 收藏於 2007/06/28

現在擺在台灣人民面前的公投有兩個:1)「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或 2)由美國主導的台灣住民自決。台灣人只要問布希總統及國務院官員:美國是不是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如果是,就請先好好懺悔並對台灣人民道歉,如果不是,就請對台灣人民的任何公投議題閉嘴!

確實是篇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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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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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ororo 收藏於 2007/04/25

依現行「公民投票法」規定,公投提案須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公投討黨產」的提案要有八萬三千餘份,已經提案完畢,審查通過。目前正在進行連署,在提案審查後六個月內要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即可交付公民投票。也就是在2007年的7月23日前,須達八十二萬六千餘份有效連署,「政黨不當取得黨產處理條例」才能進行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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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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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容理深 收藏於 2007/04/13

核四公投促進會提出補正公投法五大缺失,一、公 投法第二條有關公民投票事項的限制應該重新研議,除 人事外的公共事項都不應限制。 二、公投法第三十五條有關「公民投票法審議委員 會」的設置應該予以刪除。  三、公投法第十三、十五及五十二條,排除行政機 關及立法院少數享有公民投票提案權的限制應加以修正 。  四、公投法第十及十二條,應將提案人數降為一百 人,連署人數降為選舉人數的百分之一點五。  五、公投法第三十條,應修正為「公民投票的結果 ,以得票最多者,且其票數超過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 者為通過」。9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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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