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社會的好處是,我們容忍這樣的言論,因為,范蘭欽的囈語如果只能存在人們的下意識中,這樣的恨只能暗中蔓延,我們永遠沒有機會進行論辯。 但是,容忍的前提是,范蘭欽只是一般民眾,如果證實他就是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行政院必須斷然處置,因為,一位要對外代表中華民國的官員,對做為社會基礎的共識如此痛恨時,怎可能做好分內的工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