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安的困獸猶鬥的窘境是自己招惹來的。最好的解套方法就是誠實以對。美國國務院關於公民權拋棄的案子,絕大多數都是國務院找人麻煩,要撤銷別人公民權的案子。李慶安的例子,是美國國務院說她仍然擁有美國公民權和護照,而李缺某反過來堅持她不要了。這給美國國務院出了個難題,怪不得美國國務院要推說﹕「本案已經結束」Game Over 了。
李慶安在宣誓效忠中華民國政府之後,可解釋為效忠他國政府,這裡的他國指的就是台灣或中華民國這個國家,但是美國的政策是:台灣,或中華民國都不是一個國家。李慶安所效忠的是流亡政府,沒有國家的地位。 清楚了吧!美國政府不會自打嘴巴去承認地位未定的台灣是國家,除非台灣經過公投程序成為一個國家
這個論點有意思!
李慶安就在關鍵時刻講了這段話:「議長,我們這麼多人坐在這裡等,成何體統!五十位議員坐在這邊,市長和幾位有問題的官員都不在,你敲槌子敲了半天,一點威嚴都沒有,是不是黨團宣布:全體退席!」(議事記錄第2366頁) 點進去這2366頁的記錄放大時,可以看到秦慧珠當時說的:「放棄你們可能在台灣被中國派兵來打的時候,隨時捲鋪蓋跑路,可以逃到你的國家去避難的外國籍…。」
美方回函曝光,李慶安仍具美國籍,已經讓她及國民黨相當難堪;目前唯一能扭轉局勢的,只有美方根據「放棄美國籍之意圖」,「並已做出可能放棄美國國籍之證據」,才可能決定她已放棄美國籍,甚至追溯生效。 要達成這項認定,李慶安須確保自擔任台北市議員或立委的十多年來,完全沒有再使用美國護照,才可能以「證據」取信美方。
什麼?還想追溯生效?李慶安以雙重國籍在台灣當民代十年違法A了上億人民納稅錢,還想追溯生效? 不要臉。
記者:妳怎麼證明陳師孟當時主觀意願就是一定要有美國籍?妳是他的蛔蟲嗎?(我看到這句話整個大笑!這個記者算妳狠,妳發問還先鋪梗咧!因為現在李慶安也完全沒有辦法證明她的主觀意願是「不願意再繼續當美國公民」)
從馬英九到李慶安,都曾在外界質疑其綠卡與國籍問題時,以出示美簽的方式自清。但如今證實,在我國護照上有美簽,不代表已放棄美國籍,更不代表綠卡或美國護照已經「自動失效」,否則,自稱多次以美簽進出美國的李慶安,如今就不會被查到還是具美國公民身分。
李慶安任北市議員質疑當時副市長陳師孟擁有雙重國籍,美國在台協會官員已明白指出,放棄美國國籍必須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宣誓,這麼多年來,美 國這條法律一直沒有改變,為何一碰到李慶安自己就改變?這並非意識型態問題,而是手法問題。
陳師孟成了李慶安的照妖鏡。
以前規範立委與議員不能雙重國籍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7-1條規定「當選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當選後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逾期未放棄者,視為當選無效」的法條,竟然在2007年11月7日這麼剛好就被刪掉了
好巧!好巧! 好奸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