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都是這樣規定的,就是劃一條頻窮線。畫法是把家戶中有工作能力的人,以最低薪資來算,在去除家中人口,看夠不夠當生活費(維持最低生活所需費用)。同時也會採計動產不動產,還有直系親屬。
這種算法有很多問題,家中工作人口?好吃懶做的不肖子也算、揮霍成性的敗家女也算、好賭成性的老媽算、酗酒成癮的老爸也算……所以有些家庭因為家裡面有這種人,而這種人被認為應該要出去工作,所以不能算貧戶……
再來,最低生活費這種東西,實在很難認定,如果家裡有個久病纏身的老人、罕見疾病的孩子,你要怎麼算生活費(偉哉健保,也許被罵到臭頭,請想想一罹癌就乾脆去自殺免得拖累全家的時代吧)?
採計動產不動產……一塊種不出東西的土地(也許配上沒力氣種東西的老農),或者一間賣不出去的房子(搞不好就在山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