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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9/02/04

馬唯中和馬元中領消費券如果合法,那李慶安冒領的一億多元津貼車馬費,也不必還了。 小老百姓貪小便宜為移民美國的家人代領消費券已屬不該,身為總統居然這麼妖鬼不要臉,實在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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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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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ee 收藏於 2008/03/21

這一份美國司法部官方文件,說明在1979年取得的舊綠卡,如果沒有在1995年更新,『綠卡』在一年內會失效,但是,就算1996年『綠卡』失效之後,永久居留權並不會失效!!

綠卡失效, 其實只是過期而已 !! 再花個US$79 補辦就可以了 .... 喔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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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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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03/18

文魯彬指出,馬有沒有永久居留權,可以隨時離開台灣到另一個國家,許多人有疑慮,但這仍不是最主要的重點,重點是事實究竟是什麼,為什麼不讓大家知道?要證明這點很簡單,就是簽一個委任書,由具公信力者向美國申請他當初放棄永久居留權的證明,就可以進入移民局去影印所需資料,今天提出,明天就可拿出來,現在是很好的機會,可以不再虛擲社會成本,也比較環保,這對馬來說有這麼困難嗎?

被一個放棄雙重國籍的美裔台灣人質疑,馬英九和他的綠卡團隊不覺得很丟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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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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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ororo 收藏於 2008/03/18

美國有expatriate tax(有會計師翻成「棄國稅」)法條,若是每個人申辦綠卡後,享受美國政府的福利與保護,遇到戰亂美國軍隊還要優先協助你撤離,結果要你在台灣賺太多錢,要你把海外所得繳稅的時候,你說,因為我太久沒去美國,所以我綠卡「自動」失效了,所以我可以不要繳美國的稅-美國可是絕不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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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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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03/18

李慶安任北市議員質疑當時副市長陳師孟擁有雙重國籍,美國在台協會官員已明白指出,放棄美國國籍必須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宣誓,這麼多年來,美 國這條法律一直沒有改變,為何一碰到李慶安自己就改變?這並非意識型態問題,而是手法問題。

陳師孟成了李慶安的照妖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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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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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ANA GUTS 收藏於 2008/03/13

以前規範立委與議員不能雙重國籍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7-1條規定「當選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當選後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逾期未放棄者,視為當選無效」的法條,竟然在2007年11月7日這麼剛好就被刪掉了

好巧!好巧! 好奸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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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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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蜃樓 收藏於 2008/02/22

大牛啊! 有很多事你不了解, 台灣的處境是危險, 但你回來過個幾年對你是有好處的, 我幫你安排的位置, 將來大夥撤到國外時, 都會算你一份的,華航最近不是又添購了幾台七四七嗎?這幾架就夠多載幾百個人, 我早就在安全名單內, 將來也少不了你的座位的,更重要的是台灣那幾百億的外匯存在國外,你想將來會分給誰呢

期待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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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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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ge 收藏於 2008/02/05

所以,當台灣為了一個總統候選人家庭的雙重國籍、綠卡等事情鬧得沸沸揚揚之際,我想,移民是個人與家庭的重要抉擇,移民的人當中有愛台灣的人、也有把台灣棄如敝屣的人。當馬英九與周美青伉儷在美國生下了馬唯中,申請到醫院的出生證明,然後夫妻興高采烈的帶著小baby到美國的郵局去申請一本美國護照,之後也為自己及老婆申請了綠卡,做好了所有台灣這塊土地萬一被共產黨拿走了之後,你們馬家都可以全身而退的準備時,我肯定馬英九先生是一位讓人敬佩的好家長、好爸爸、好老公,這點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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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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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冬天 收藏於 2008/02/03

美國在台協會指出,據美國移民與國籍法第二三七條,「視為放棄永久居留權」規定是:「如果你出現任何違反移民與國籍法第二三七條的行為,將構成失去永久居留權的要件,你可能必須接受移民法庭裁決是否仍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 237條裡完全沒提到主動放棄 自動失效等字眼阿 只說是失去永久居留權的要件 可能必須接受移民法庭裁決阿

一個討論馬英九綠卡自動失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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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