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國的司法公務員口口聲聲要求大家要尊重司法,但在面對真正影響民眾利益甚鉅的經濟犯罪時卻只能任嫌犯落跑。相反的,當他們面對台開案這個沒有民眾受害的內 線交易疑案中,不但在偵察時不惜押人取供,在判決時更是不惜「創新法律見解」也要入罪於人,甚至是基於案件關係人和總統的親屬身份加重其刑。
台灣人民不是傻瓜,那些人落跑、那些人留下來面對司法大家看得清清楚楚。這些司法公務員在執法過程之中是用心為人民謀利,還是用心為自己贏取虛名,也是有實際的行為可以清楚可以被評斷的。
「竊國者侯、竊鉤者誅」?
是的,從實際的作為來看,這也是我國不少司法人員執法的主要原則。所以我們可以看到王又曾等等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落跑中國盡享榮華富貴,所以我們可以看到趙建銘為了他家族幾百萬元的投資收益而被法官加重判刑,創我國內線交易量刑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