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大勢,合久必分、分久必合」,這應該是用來描述電子書格式的最佳寫照吧,或者可以說,一個簡單的問題,只要其中一牽扯到利益,那就變得複雜,我想電子書絕對會出現一些主流格式,但這絕對是角力之後的結果…
經過了幾年下來的洗禮,音樂公司已經完成了一個漂亮的轉型,過去被版權、DRM所綁架的心態也不負存在,而可以說進入了這個數位時代,音樂公司更加的海闊天空,可以說版權的重要性,只是主張確保歌手、音樂公司甚至是作詞、寫曲者的權益而已,至於所擁有版權的應用,並非死板板的依據數量作為銷售的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