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07)在紐西蘭基督城召開的第31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裡,最吸引我注意的倒不是增加了多少新的世界遺產,而是位於阿曼的「阿拉伯羚羊保護區」從《世界遺產名錄》中被除名了。已經瀕臨崩潰的生態系,勢必在除名後加速土崩瓦解,是明知不可為而勉力為之?抑或是透過除名來提醒全世界的世界遺產公約締約國,世界遺產的登錄不是永恆,必須要作到永續發展與維護兼顧,若是如此殺雞儆猴的思考...
原來世界遺產的登錄不是永恆,必須要做到永續發展與維護兼顧。「阿拉伯羚羊保護區」的除名理由: [過往] 西元1960年,阿拉伯羚羊曾經由於人類濫捕,使得這種美麗的動物幾乎絕種。 [復育] 在國際保育組織協助下,從美國動物園取種開始進行復育,由原先的十二隻陸續增加到一百多隻,最後順利野放回到原產地,劃定保護區予以保護。 [滅絕中] 近來阿曼將保護區面積縮減了90%,阿拉伯羚羊數量又減少成為僅剩約六十五隻,其中只有四對具有繁殖能力。基於這樣的理由,協會終於作出最後的決定。
美得這麼不假雕琢、揮霍大度,直讓我們想無限期的延長入住時間,甚至沒來由的嫉妒起在樹叢間擺盪的野猴子,嫉妒牠們可以在這座與Amankila相依偎的山林中免費長住。
今年在紐西蘭基督城所召開的第31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裡,最吸引我注意的倒不是增加了多少新的世界遺產,而是位於阿曼的「阿拉伯羚羊保護區」從《世界遺產名錄》中被除名了。
阿曼為君主制國家,無憲法和議會,禁止政黨活動。由蘇丹(即國王)卡布斯·本·賽義德頒佈法律、法令和批准締結國際條約或協定。國家管理機構由內閣、內閣秘書處、各專門委員會、首都省政府及國家協商委員會構成,以蘇丹為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