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三讀修正的著作權法第87條,新增若未經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的電腦程式、技術,而受有利益者,也視為侵害著作權,按同法第93條規定,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條文並規定,違法並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應即停止其侵權行為;其不改善,且經主管機關邀專家學者及相關業者認定侵權行為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可限期一個月內改正,若不改正可以命令停業或勒令歇業。不過,若非意圖提供網友違法下載或傳輸他人著作的軟體或技術,例如即時通訊、網路電話、網路新聞台、拍賣、網上碟、部落格、家族、相簿等,則排除在上述規範之外。
部落客(Blogger)侵害智慧財產權有日益嚴重的趨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近月來每天都會收到部落客起訴判決書,以侵害著作權及公開傳輸權最常見。智慧局表示,由於唱片及電影公司已組成專案小組,每天巡察各部落格有無侵權行為,呼籲部落客們應趕緊停止使用未經授權的影片與歌曲,以免留下犯罪記錄。
blog掛播音樂,對這些唱片公司的市場有什麼影響呢?是怕上網者去下載?還是想逼blogger去拿授權?真不知道他們在想什麼!
由於飛行網將Kuro音樂網站賣給驊訊,並與驊訊合資成立創聯網,而創聯網決定結束原點對點(P2P)的音樂下載服務,雖然創聯網轉與Yahoo!奇摩音樂通合作,但網友仍陸續出現「移民潮」,紛紛轉往KKbox及ezPeer等兩大音樂網站。 願境網訊總經理林冠群表示,Kuro結束月費會員的服務,KKbox是受惠者,本月會員數大增,目前付費會員人數達20萬個,躍居為最大的線上音樂網站。 據瞭解,此次增資的主要目的,在於願境網訊團隊看好數位家庭市場,而內容是主要的發展關鍵及驅動力,願境網訊具有軟體開發能力,從線上音樂出發,未來將拓展大陸、日本、新加坡及香港市場,並開發與數位家庭相關的軟體,透過與硬體公司的合作,開發新的軟硬體整合裝置。 林冠群說,目前KKbox的合作夥伴,包括與微軟、英特爾的數位家庭平台,內建KKbox的線上音樂;至於與華碩的合作,則是與華碩旗下開發數位家庭硬體的海華科技合作,希望今年可以看到開發成果。另外KKbox在大陸布局已久,目前在北京設的據點,以研發為主,總經理為吳淇都,兩岸的研發團隊合計近30 人。
看看本土的努力,是否會搶在國外如Tivo、Wii之前。或許會有市場區隔也說不定。
法院也認為被告Cooper與Google並不同,一是Google的蒐尋功能有很大的合理使用空間,二是Google的蒐尋是普遍性的資料蒐尋,但被告卻是針對非法MP3作鏈結。
這個案子被告幾乎是明知這些鏈結是違法的,還把它整理在網站上,有意積極幫助侵權行為發生。論以間接侵權責任,並不冤枉。
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德國分會執行長 Zombik 日前表示,二○○七年德國音樂產業將加強取締非法盜錄音樂,預計每月平均取締案件至少一千件。根據資料,僅二○○五年CD片遭複製之經濟損失便達五十億歐元,再加上經網路非法下載之損失亦達十億歐元。近年來,德國音樂產業已逐步採取反擊行動,以防範音樂在網上遭非法盜錄。自二○○四年開始至今,已對二萬起案件提出告訴,其中僅二○○六年一年中便達一萬件。
連一向以守法著稱的德國,都為音樂下載及盗版所苦。嚴格禁止翻錄與下載是否符合人們心中的法感情,不無疑問。
挪威籍的電腦工程師約翰森已經找到破解程式的方法。年僅二十二歲約翰森外號「DVD小約」,二零零二年曾非法破解DVD保護密碼而聲名大噪,後被舊金山生技軟體公司DoubleTwist延攬定居美國。……DoubleTwist總經理法蘭佐表示此舉完全合法,近期將授權蘋果競爭對手這項技術。他表示道理很簡單:「就是讓iTunes以為連接到電腦的MP3是iPod,讓iPod以為下載的內容來自iTunes。」
The key here is that the digital download market is now big enough to make digital-only music distribution a viable approach. Clearly that market is only going to get bigger, so I'd expect many other music labels to follow this approach (as they're already doing with their digital-only labels for new releases of smaller bands, an effort that was led by Warner's Cordless "elabel" and Universal's UMe)
我問他周杰倫的歌都從哪裡抓的,他二話不說「FOXY」,他說這個軟體是班上同學推薦他的,全班都在用。
對國中生來說,周杰倫與蔡依林,才是值得花錢珍藏的專輯。
當消費者購買音樂的模式,從一張一張的專輯變成一首一首的歌曲,甚至被切為一段一段的旋律(手機鈴聲)販售時,通路的革命最後引導出來的也是產品的革命,音樂販售通路的改變勢必產生對不同音樂產品的需求。誰能繼續提供符合潮流的產品,誰就能生存下去。音樂不死,只是正在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