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的明確一點也好.....
就像樓上說的一樣,「不出捷運面交,本來就是利用捷運收費機制的漏洞」
我也贊成....我相信所有人都心知肚明....
既然是「收費機制上的漏洞」身為營運單位,出面要「補洞」我想也無可厚非...
大家只圍繞在「開罰單」這件事情,卻忽略「鑽漏洞」這件事情的是非對錯...
我倒是覺得,這件事情上面就算真的被開單了...也沒啥好抱怨或是值得被同情的....
這就像是,自己貪快紅燈右轉被警察伯伯開單一樣....
然後理由是「又沒車」或是「我騎車技術很好,沒有造成別人的困擾」這樣的理由
就要警察伯伯不開單給你嗎?
我很好奇,不然要搬誰?
沒看到我是黑名單大哥在本書簽的引述嗎?
引述 :『這是政府的陰謀啦~這是壓榨苦命網拍族的可惡法令見個朋友拿個東西拿個錢就說要罰錢~~台灣還有人性嗎? 』
對於新聞本身,我覺得,捷運局可以把「禁止商業行為」改成「禁止在站區內向不特定人士進行兜售、推銷行為」就好了,沒甚麼問題。
不過捷運公司說「有監視器做證」,這才是我認為該抗議的,因為該公司侵犯人民隱私權。監視系統設立的目的是為了公共安全,而不是拿人民花納稅錢,用「私心」來侵犯我們的人權。想想之前公車上裝監視器,導致監視影片被貼上網路引起的爭議吧!
台視新聞 (2007/04/27)
欣欣客運的一名公車司機,把車內監視器錄下的影片,放在自己的部落格供網友觀賞,嚴重侵犯到乘客的隱私
議員陳永德質詢 ( 2007/08/09)
在台北市4031輛公車中裝設有監視器者有644台,比例約佔16%。但是交通局卻沒有有效管理公車監視器的用途以及使用權限,致使民眾坐公車的百態被放在網路上,民眾出門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卻沒想到自己在公車上照鏡子、跌倒、說話都可以在網路上看到,試問,市民的隱私權何在?
還是北市的物流業生意冷清,去市府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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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天我在自家(北縣)門口燒金紙時,一路人甲牽著一小妹妹經過,竟ㄨ嘴說要打電話叫環保局來開罰單。真不知該說什麼。
我也不贊成台北市政府、捷運局管太多不該歸牠勞心的事。但是,唉,少來,如果真是交情多好的朋友,怎可能會約在捷運閘門出入口不出站彼此打個照眼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銀貨兩訖後就不敬禮解散?要反對惡法,不需要另外編織藉口反而還削弱了本身發言的正當性啊。
這是我朋友她們公司在辦的合購活動,如果以新手來說,每組(13隻球桿+球袋)3860元真的是滿便宜的,不過聽說球桿是萬國牌的,看各人需求囉!
Re: 抗議!捷運憑什麼罰網拍面交!?
Tasuka 說:
這一切都是阿扁的陰謀啦!